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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发文日期:2015-11-20 00:00:00
文  号: 苏人社办函[2015]60号
主 题 词: 关键字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四法两条例”普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的有关安排,人社部定于2015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在全国开展“四法两条例”(社会保险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工伤保险条例)普法宣传月活动。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四法两条例”普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38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开展“四法两条例”普法宣传月活动的情况请及时报省厅政策法规处。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四法两条例”普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381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5年11月20日


附件下载 :U0201511235633603981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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