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
为有效打击社会保险欺诈行为,切实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和法制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4号),现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要充分认识社会保险欺诈违法犯罪活动的危害性,履职尽责、密切协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社会保险欺诈形势和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加强预防和查处的措施。
三、及时上报社会保险欺诈案件。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要求,细化案件移送标准,规范案件移送程序,及时上报社会保险基金欺诈案件,并在结案后上报案件处理情况报告。
附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4号)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公安厅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