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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5-06-09 00:00:00
文  号: 苏人社发〔2015〕162号
主 题 词: 关键字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废止《全省性人才交流会审批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务院所属部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全国性人才交流会审批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实施意见》(苏发〔201414号)文件精神,决定废止原省人事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性人才交流会审批办法〉的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废止《全省性人才交流会审批办法》。

二、各地要按照“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的事中事后监管。要不断完善规范监管人力资源市场活动的制度措施,加强综合执法,构建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相结合的工作格局,严厉打击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恶性竞争等活动,及时纠正招聘过程中的歧视、限制等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各地要严格按照《江苏省人才招聘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要求,切实加强对大型人才交流会的组织领导和安全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大型招聘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强化对参会招聘单位主体资格真实性和招用人员简章的核查,加强现场巡查和工作指导,不断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大型交流会的安全稳定。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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