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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江苏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军区政治部
发文日期:2015-07-27 00:00:00
文  号: 苏军转〔2015〕2号
主 题 词: 关键字
转发《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受刑事处罚后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贯彻落实国转联〔2014〕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

现将《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政治部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受刑事处罚后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国转联〔20148号)、《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贯彻落实国转联〔2014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国转办联〔201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受刑事处罚后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国转联﹝20148号)

2.关于贯彻落实国转联﹝2014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国转办联﹝20152号)

江苏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军区政治部

2015727


附件下载 :U02015080361818285070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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