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全省社会保障卡收费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15〕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