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昆山、泰兴、沭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管理水平,实现2017年劳动能力鉴定档案工作按《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419号)要求全面实施,现将《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档案建设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标准》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劳动能力鉴定档案管理工作落细落实。 附件:1.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档案建设标准(试行) 2.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档案排序要求(试行)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16年12月16日 附件下载 :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档案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附件1).xls 附件下载 :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档案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附件2).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