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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50232674/2016-00918
分       类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
2016-02-24 00:00:00
名       称
关于推荐第十三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江苏地区候选人的通知
文       号
苏人社函〔2016〕71号
关  键  词
关键字 
内容摘要
关于推荐第十三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江苏地区候选人的通知 
时       效
 
关于推荐第十三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江苏地区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3-01 来源: 字体:[        ] 字体:[        ]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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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为做好第十三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推荐工作,确保推荐申报质量,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荐第十三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2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及范围

  各市推荐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各1 名。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由所在省辖市统一推荐。省属企事业单位由省有关单位推荐。驻苏的中央企业和民营企业人社部已另行安排,不纳入我省推荐范围。

  二、候选人条件

  (一)中华技能大奖

  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须来自生产一线岗位,且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时间,原则上从历届全国技术能手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且享受过国务院特殊津贴人选中推荐,鼓励各地优先推荐从事《中国制造2025》确定的十大重点领域(即: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天航空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农业机械装备)相关工作的候选人。

  候选人的技术技能水平应在国际国内有重要影响,在本职业(工种)中发扬工匠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技术方法,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带徒传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

  3.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全国技术能手

  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须来自生产一线岗位,且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时间,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同等资格,技术技能水平在国内本职业(工种)中有较大影响,在本职业(工种)中发扬工匠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较高技艺,并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2.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活动中作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申报材料要求

  候选人申报材料请按人社部表彰办《关于做好第十三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人技表彰函〔2016〕1号)(见附件1)要求准备。

  四、其它事项

  (一)请各市和省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此次候选人推荐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将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岗位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高技能人才选拔推荐出来。

  (二)请各市和省有关单位按照申报材料要求,认真填报《中华技能大奖申报表》、《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表(评选表彰用)》(图片资料电子版格式要求见附件2),准备好候选人事迹等相关材料,于2016年4月30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逾期申报无效。

  (三)人社部将对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全国技术能手实行动态管理,请各市和省有关单位继续跟踪了解历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情况,对出现变化的人员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3),于2016年4月30日前报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 系 人:胡倩

  联系电话:025-83276077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2号717室

  电子邮箱:2504964073@qq.com

  附件:1. 《关于做好第十三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人技表彰函〔2016〕1号)

  2. 图片资料电子版格式要求

  3. 历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情况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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