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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日期:2016-05-06 00:00:00
文  号: 苏人社函〔2016〕163号
主 题 词: 关键字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南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批复

南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实行(复审)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请示》(浦镇公司人〔2016〕134号)收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部分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具体实施范围是:(一)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包括:生产车间的铆焊工、电工、车辆制修工、机加工、涂装工、整备工、质检工以及车间的天车、叉车、牵车台司机。(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包括:公司经营管理层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营销人员。上述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周期为六个月。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制定并落实具体的实施办法,合理确定劳动定额,采用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切实维护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以上批复意见,请按规定向职工公示。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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