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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6-07-12 00:00:00
文  号: 苏人社函〔2016〕260号
主 题 词: 关键字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通信管理局关于2016年度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和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电信运营企业及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与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关于印发2016年度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和中级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工信教函〔2016〕67号)、原人事部、原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0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6年度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和中级职业水平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通信管理局共同负责我省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组织实施并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省通信工程师认证考试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省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的考务工作。

  (三)各市职称职能部门、各电信运营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分别负责本区域、本企业申报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终审工作。

  (四)考点原则上设在南京市,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将报请国家批准后,请考生从准考证上获知考试具体地点。

  二、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一)通信专业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均设《通信专业综合能力》和《通信专业实务》2个科目。初级考试《通信专业实务》不分专业。中级考试《通信专业实务》分:交换技术、传输与接入技术、终端与业务、互联网技术和设备环境五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岗位需要选择其一。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

  (二)2016年度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定于9月24日举行,上午9∶00—11∶00为《通信专业综合能力》考试时间,下午14∶00—17∶00为《通信专业实务》考试时间。

  (三)考生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通信专业综合能力》和《通信专业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通信专业相应级别、类别职业水平证书。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香港、澳门居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电信条例》和国家有关电信工作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初级、中级报名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初级报名条件:

  1. 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的;

  2. 高等院校通信工程专业应届毕业生。

  (三)中级报名条件:

  1. 取得通信工程大学专科学历,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5年;

  2. 取得通信工程大学本科学历,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4年;

  3. 取得通信工程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2年;

  4. 取得通信工程硕士学位,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1年;

  5. 取得通信工程博士学位;

  6. 取得其他工程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其从事通信工程专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四、报名组织及流程

  (一)2016年度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全省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7月20日至8月10日,逾期将不再受理。报名网址:江苏省通信人才考评服务网(http://www.itr.gov.cn)

  通信运营企业集体报名可由企业考务管理人员统一将考生信息汇总后导入报名系统。个人报名可由本人自行在报名网站填报信息。每位考生均需下载并填写《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

  (二)凡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接受资格审查。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 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并经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2. 电子版照片1张(考生照片以考生证件号命名,图片存成JPG格式 ,文件大小为15K到60K之间)。电子照片可由考生在网站报名时导入,也可由考务管理人员批量导入。

  3. 学历证书及复印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4. 有效的通信工程专业工作证明原件。

  5. 单位上报的需填写《申报通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并盖章。

  (三)考生应将相关材料及考试费用在规定时间送交报名地点现场初审。

  各市职称职能部门负责本区域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四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各市分公司、苏通服各子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资格初审工作。负责初审工作部门、经办人员应在报名表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具体初审时间和地点由各市职称职能部门、通信运营企业确定,未经初审的材料不得向省通信工程师认证考试办公室报送。

  (四)各市、各运营企业初审合格人员的材料及考试费用请于2016年8月10日前统一报送省通信工程师认证办公室(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301号215室,电话:025-83430344,账户名称:江苏省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开户行:建设银行南京鼓楼支行,账号:32001595248052500444 ),由省人社厅、省通信管理局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

  (五)2016年9月19日起,通过终审的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六)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参考教材由人民邮电出版社出版发行,考生可直接在亚马逊网上购物商城购买;有关补充教材事宜请考生及时关注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网站(http://tx.rkb.gov.cn/)。

  五、收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苏价服函〔2011〕114号),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70元,共计140元。

  各市、各通信运营企业和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考务机构,要严格审核考试报名条件,落实考试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保密工作,认真细致地完成各项考试准备工作,确保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六、其他

  1、报名相关附件《初、中级通信工程师的分类与范围》、《通信工程师报名表》、《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考生信息汇总表》、《申报通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请上www.itr.gov.cn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2、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和中级职业水平考试的相关问题解答请上www.itr.gov.cn网站的通知告示栏目阅读。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史明璐、堵雯曦

  省通信工程师认证考试办公室(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301号215室,邮编:210003)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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