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位置:首页
>政策知识库>政策法规
索 引 号:
发布机构: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日期:2016-08-31 00:00:00
文  号: 苏人社函〔2016〕320号
主 题 词: 关键字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备案的函

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江苏省开展企业年金业务报备的申请》收悉。经审核,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资格认定,具备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三项资格,可以在我省开展企业年金管理相关业务,报备程序和内容符合有关规定,现同意备案,备案登记号为JSS0033。

  请你公司按照《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11号)的要求,认真履行受托人、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职责,依规管理企业年金,加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相关业务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管。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签订后,请及时交受托人报送我厅备案。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8月31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