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三批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29号)给你们,并就我省推荐第三批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截止2015年底,已认定的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包括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 二、推荐名额 人社部规定我省推荐名额不超过2家。请各市在严格按照部设条件自愿申报、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基础上,向省厅择优推荐1家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候选。 三、推荐基本条件 1.运营时间3年以上,实际运营时间应在2013年7月前; 2.孵化场所利用率近3年均不低于90%,在孵创业实体近3年均不少于30户,提供就业岗位近3年均不少于300个; 3.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60%,到期出园率总体不低于95%; 4.已经被认定为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尚未被评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对全国具有示范性。 四、推荐材料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函; (二)第三批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表; (三)候选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主要业绩一览表; (四)候选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入孵创业实体名录; (五)候选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分表; (六)相关证明材料(含入孵实体营业执照复印件、荣誉证书复印件及其他有关材料) (七)推荐的示范基地照片及视频短片等。 (以上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与电子档同步报送)。 五、其他事项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统筹规划,以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为标杆,紧密结合区域特点、产业优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精心组织实施,为创业人员安排好生产经营和孵化场所,努力建成一批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创业孵化基地。暂不符合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基本条件的,要进一步加强软硬件建设,积极向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标准靠拢,为今后争创工作奠定扎实的基础。 (二)各地推荐的候选第三批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材料请于2016年9月20日前上报省厅。省厅将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秉持认真负责、公开公正的态度,对不满足基本条件的一票否决,在满足基本条件基础上,采用定量评分择优推荐法,根据候选载体的基本情况、经营业绩、孵化成效、带动就业成效等因素综合评分,好中选优选择典型突出、业绩显著的作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对象向部推荐。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25)83233844。 附件: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三批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2.候选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主要业绩一览表; 3.候选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入孵创业实体名录; 4.候选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分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9月13日 附件下载 :U020161018559536121310.??????.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