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
2016年,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和省政府《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苏发〔2016〕30号),紧紧围绕人社中心工作,加快“法治人社”建设步伐,推动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一、整体推进“法治人社”建设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明确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牵头抓,各职能处室具体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的组织领导体系。厅主要负责同志按照要求履行法治政府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建设纳入厅中心工作和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厅长办公会,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专题讨论有关立法和重大决策等专项工作。2016年厅主要负责同志主持或专题研究、听取法治建设工作会议共10次。
(二)加强统筹规划。3月,印发《2016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并对工作要点进行责任分解。11月,印发《全省“法治人社”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苏人社发〔2016〕334号),明确“法治人社”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对58项重点工作进行了责任分解,确保将国家和省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每项工作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每年按时报送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三)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与能力。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厅党组(扩大)会2次专题开展厅领导班子集体学法,传达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集体学习《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每个厅领导结合分管工作,交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体会。制定普法规划,印发《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苏人社发〔2016〕312号),明确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原则等6个方面的主要任务、5个方面的工作措施。有计划开展法治教育培训,6月和11月,先后举办2期全省人社系统依法行政培训班;12月,分别举办2期全厅处级干部依法行政培训班,对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积极组织参与省级机关工委开展的“万人学法”竞赛活动,全面提高人社系统干部法律素养。
二、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推进简政放权。经过4轮的清理,至去年底,我厅已取消下放22项审批事项,占原有审批事项的68.7%;行使行政许可10项。9月,提请省审改办并再次发文明确取消“专科及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1项行政许可和委托设区市人社部门实施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的审批”等2项行政许可事项。目前,我厅行使的行政许可事项已由原32项减少为7项,取消下放和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占78%。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015年9月,我厅印发了《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2016年8月和10月,我厅先后又印发了《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22号)和《关于在劳动保障监察领域推行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86号)等配套文件。为贯彻落实全国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11月,印发了《关于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函〔2016〕415号),要求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三)优化公共服务。落实人社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6月,我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实施方案》(苏人社函〔2016〕235号),明确了31项具体任务。7月,我厅印发《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苏人社函〔2016〕264号),同时印发《江苏省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措施(一)》(苏人社函〔2016〕265号),第一批“实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告知承诺制”、“改进留学回国人员、回国(来华)定居专家安置服务”等9项措施已于7月底落实到位。第二批“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等6项措施已印发文件,并全部落实到位。全面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考试收费项目已经列入省物价局发布的清单规范操作。
三、不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一)积极落实立法项目。主动作为争取率先立法, 1月配合省人大审议颁布了《江苏省社会保险金监督条例》,成为《社会保险法》颁布后的第一部社会保险金监督地方立法。在国家《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正在征求意见尚未正式出台的情况下,积极与人社部对接了解最新立法动向,赴省内外开展《江苏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立法调研,对人力资源市场如何界定、人力资源服务业态包括哪些等七个方面的内容进行重点研讨,多层次、广范围听取意见,已经形成了条例文本(草案)和起草说明,待厅长办公会审议后,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审议。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定《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管理暂行办法》,建立规范性文件第三方评价、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定期清理评估等制度。印发2016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及出台的时间、责任处室。加大合法性审查力度,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等3件规范性文件从制定主体、制定权限、制定程序、内容和形式等方面对送审的规范性文件依法严格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及时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达100%。对于实施满2年的《江苏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现场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组织开展了全面评估。
(三)全面清理政策文件。全面清理涉及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政策文件,对内容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政策文件予以修改、废止、失效,切实解决政策文件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累计清理规范性文件300件,其中保留256件,修改4件,废止28件,失效12件。
四、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一)落实重大决策法定程序。制定了《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意见》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明确重大决策权限、范围和流程。内部依托厅长办公会议或专题会议突出民主决策,外部通过征求社会意见和开展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突出科学决策,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达100%。对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江苏省“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等一批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组织专家论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了合法性审查,进一步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
(二)开展重大决策后评估。对决策执行情况适时开展后评估,了解决策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及时纠偏,最大限度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开展“十二五”规划终期评估工作,形成全省“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评估报告。组织开展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两大体系”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情况专项督查,推进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提升“两大体系”建设水平。
(三)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发布《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选聘常年法律顾问公告》,明确厅法律顾问的选聘条件、选聘程序、工作职责。厅政策法规处、财务处、驻厅纪检组等组成工作小组,2016年12月2日召开专题会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规定程序,评议了报名的10家律师事务所材料,确定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为厅法律顾问单位,按时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规范执法行为。充分利用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强化对立案、监督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决定等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的跟踪监督,确保所有执法工作都有据可查。全面推进“电话、网络、窗口”三位一体的举报投诉,积极构建业务协同、上下联动的信息化服务体系,方便劳动者就近维权。2016年,全省劳动保障监察联动投诉举报平台共登记录入各类数据35.5万条,接受各类举报投诉3.4万件,举报投诉动态录入率和案件按期运行率均在99%以上,当事人的满意率达95%以上。
(二)创新执法方式。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我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行“预警防范、快查快处、支付保障、信用监管、部门联动”等五大工作机制,从源头上解决欠薪问题。对不同欠薪风险的企业,实施黄橙红分类监管,对存在重大欠薪隐患的企业,纳入省、市重点监控范围,实行跟踪监察和限时清欠。主动开展指导服务,建立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拖欠工资和社保情况旬报制度,及时掌控情况,重点监控涉及职工人数多、安置任务重、稳定压力大的地区和企业,督促当地提前做好预案,依法保障职工权益。
(三)提升执法能力。贯彻人社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的意见》,联合省编办、省财政厅出台我省实施意见,着重解决工作体系、机构队伍、工作制度和执法保障等问题。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完成对本系统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的全面清理工作,目前全厅共有执法主体5个,其中行政机关1个,参公事业单位4个;执法人员89人,其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裁决工作人数24人。
六、全面接受行政权力监督
(一)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省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做好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把建章立规作为建议提案办理的重要前提,建立了目标分解、委员联系、督促检查、质量考评等多项工作制度。从建议提案的交办、承办、催办、审核、答复等基本环节入手,统一流程,统一格式,统一标准,着力提高建议、提案办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近年来代表、委员满意和基本满意率均达到99%。特别是9月,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工作主动接受了省人大常委会的专题询问,得到了人大代表和社会各方的充分肯定。
(二)强化对内部权力的制约。推进行政权力“阳光运行”,对行政权力事项逐一编制运行流程图,明确办理条件、权责、时限等,简化手续,规范流程,推进所有权力事项“全上网、真上网”,实现上网率和实时督办率两个100%。依法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向省政务大厅和“省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分中心”集中,实行一个窗口统一办理,并主动将办件量较多的“职业资格证书核发”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抓好审计整改工作,严格按照省审计厅对我厅本级2015年度预算编制、调整、执行和决算方面、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使用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和会计信息质量情况的审计意见,对个别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规范。
(三)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将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将12333统一咨询电话作为服务公众的热线,加大就业创业扶持、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确认、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职业资格认定等社会高度关注事项的公开力度。厅门户网站年访问量超1亿人次;“12333”电话年呼入总量超过1200万人次。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苏人社发〔2016〕410号),明确总体要求、6项主要任务、6项具体举措和保障措施,进一步推进全省人社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苏人社发〔2016〕332号),加强受理环节审查,完善内部办理机制。2016年,办理依申请公开169件,进一步提高了政务透明度和政策知晓度。
七、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依法处理行政争议。依法公正处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针对申请人、原告的诉求,按时做好答辩、应诉工作,按期答复率100%,行政复议决定、法院判决执行率100%。2016年以来,全省人社部门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26件,其中我厅收到73件。全省人社部门共收到行政应诉案件2657件,其中我厅收到73件,人民法院维持率达98.6%以上。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10月份,厅分管领导主动出庭应诉,并做好答辩、举证等工作。
(二)增强基层处置劳动争议能力。加强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推动乡镇、街道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的基础性作用。12月9日,举行全省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推进现场会,提升调解工作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有序推进全省专业性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十三个省辖市确定的26个乡镇、街道巡回仲裁庭规范化建设试点示范项目通过验收,取得了预期的建设效果。目前,全省乡镇(街道)调解组织与企业调解组织调解劳动争议占全省案件总量的50%,调解成功率达70%以上。
(三)加强调解仲裁各方联动。依托“五位一体”调解工作平台,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体系,进一步形成调解工作合力。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意见》精神,联合省总工会印发了《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多方联动调解和仲裁快速处理意见》。制订《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与劳动保障监察衔接机制的指导意见》,有力地整合仲裁和监察资源。充分利用全省统一规范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网络平台,畅通各类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绿色通道,2016年,调解服务平台共登记案件17584件,网上平台调解成功率达84%,当事人满意率达95%以上。
虽然我厅的法治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还需加大力度,行政应诉案件办理过程中与法院沟通衔接机制还需完善。2017年,我们将认真落实此次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的指导意见,继续推进“法治人社”建设,使“法治人社”成为江苏人社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一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按照“法治人社”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提升学法用法质量,深入落实业务处室单位“谁执法谁普法”等制度,进一步增强全厅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切实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加强重点业务领域立法,提请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审议《江苏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争取使我省成为较早颁布该条例的省份;争取将《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列入2017年我省立法调研项目,发挥好立法对人社事业改革发展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总结我厅独立法人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制度运行工作经验,进一步发挥厅法律顾问在咨询论证和法律服务方面的作用。二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放管服”三管齐下的工作思路,加大简政放权力度,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省级部门审批的事项外,省级部门审批事项原则上一律下放至市、县(区)行使;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实现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简约性;按照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的要求,凡与居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全部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加强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完善监督管理、服务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提高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三是强化法治人社监督工作。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对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疑难复杂或影响较大的行政争议案件,加强与政府法制部门和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对有关问题共同开展调研,尽可能形成一致意见,找准人社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监督的平衡点,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