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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日期:2017-12-28 09:36:24
文  号: 苏人社发〔2017〕402号
主 题 词: 关键字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第二批省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移交管理的通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国务院和我省关于“放管服”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经研究,决定将江苏板桥消防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和江苏百泰家政职业学校移交你局管理。

  望你局认真做好移交学校有关材料的交接工作,移交学校原学校名称和办学类型不变(被注销及中止办学后重新登记以及变更其他事项的,按现行规定执行),民政部门组织年审时的办理程序按第一批移交管理的方法实施。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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