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大民生信息  >  劳动关系
索  引  号
550232674/2017-00605
分       类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
2017-02-13 00:00:00
名       称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十二部门关于继续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苏人社明电〔2017〕3号
关  键  词
关键字 
内容摘要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十二部门关于继续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时       效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十二部门关于继续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2-17 来源: 字体:[        ] 字体:[        ] 点击量:
点击查看原文件: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公安、司法、财政(财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务)、国资、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江苏省各市中心支行,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公安、司法、财政(财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务)、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总工会,昆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沭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国人民银行昆山支行、泰兴支行、沭阳县支行:

  2016年以来,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不断加大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力度,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有一些已发生的欠薪案件没有彻底解决。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二部门2月9日专门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7〕1号),决定在2017年全国人大、政协会议召开前继续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我省继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专项整治行动目标。在今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各地要集中力量解决2017年春节前尚未解决的欠薪陈案,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的欠薪问题,确保被拖欠工资发放到位,做到案结事了。对新发生的欠薪案件,要及时立案调查处理,依法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同时,要进一步畅通并大力宣传12333电话、人社门户网站等举报投诉渠道,确保农民工投诉“有门”。

  二、加大清欠工作力度。对排查发现或举报投诉的欠薪问题,要按照“谁用工,谁支付工资”的原则,督促企业采取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及时予以清偿。在工程建设领域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施工企业无力支付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重大疑难案件,要实行多部门联合挂牌督办,合力落实整改措施。对恶意欠薪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各地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要迅速介入、稳妥处置。对企业确实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帮助解决被欠薪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同时,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快解决欠薪问题。

  四、加强欠薪预警监测。要加大对企业特别是易发生欠薪的工程建设和加工制造企业的监控力度,普遍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隐患摸底排查。健全常态化调查统计机制,建立包含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涉及农民工人数、工程款和工资支付情况等台账,及时掌握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支付情况。

  五、完善解决欠薪问题长效机制。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苏政办发﹝2016﹞85号文件要求,以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切实推行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和银行代发等相关制度,督促企业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要健全欠薪联动惩戒机制,实施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采取限制市场准入等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并定期予以公布。近期各地要积极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件,有力震慑欠薪违法犯罪行为。

  六、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欠薪发生地政府的属地责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各地要加强重点督查,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对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严重欠薪问题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并在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于3月10日前报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 系 人:梁吉祥  孔盼盼

  电子邮箱:kongpanpan@jshrss.gov.cn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司法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水利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苏省总工会

  2017年2月13日

政策解读
政策图解
新闻发布会
媒体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