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仲裁开放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4月19日 “仲裁开放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加强社会各界对调解仲裁工作的了解,让人民群众亲身感受到公正、阳光维权服务,不断提升调解仲裁机构的公信力和服务水平,决定2017年5月在全省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开展“仲裁开放月”活动。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26号),以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质效为中心,依法主动公开仲裁办案场所、仲裁员名单、仲裁法规政策、仲裁庭审现场和仲裁法律文书,努力实现调解仲裁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部门形象进一步提升的目标,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动员准备(4月下旬)。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仲裁开放月”活动实施方案》,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省厅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活动计划,进行动员部署。 (二)第二阶段:组织实施(5月)。全省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仲裁开放月”活动实施方案》和当地活动计划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仲裁开放月”活动。 (三)第三阶段:总结提升(6月上旬)。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真总结活动中的创新措施、存在问题、工作成效和意见建议等,于6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调解仲裁管理处。 三、主要内容 (一)公开仲裁办案场所。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要于5月上旬将本仲裁院的办公地址、工作时间、联系电话及负责人姓名等信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或人社部门网站进行公告,方便人民群众查阅咨询。在不影响案件办理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将仲裁院的立案室、调解室、仲裁庭和档案室等办案场所对公众开放,涉及申请仲裁、立案(或不予立案)、调解、仲裁、结案等程序性规定和仲裁法律文书样式要全部公开公示,增强公众对仲裁工作职能、内容、流程和特点的了解。仲裁庭应悬挂仲裁徽章,张贴仲裁庭纪律及注意事项等,并配备录音、录像、投影等必要的办案设备。要在仲裁场所通过召开座谈会、播放视频或PPT等形式展示网上调解服务平台、调解仲裁文化、仲裁信息化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对仲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公开仲裁人员名单。仲裁员是由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聘任,依法调解和仲裁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专业工作人员。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要于5月上旬将本委聘任的专职仲裁员和兼职仲裁员名单进行系统梳理,汇编成册,并将仲裁员名册在仲裁场所的适当位置和当地人社部门网站进行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仲裁员名册每年至少更新一次,更新后的仲裁员名册要及时进行公开。对仲裁员有工作岗位变动、考核不合格以及依法应予解聘等情形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予以解聘,及时收回仲裁员证和仲裁徽章。 (三)公开仲裁法规制度。劳动人事法律法规类型众多,既有实体法,又有程序法,既有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又有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还有司法解释和政策文件等。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要将涉及劳动人事争议调处的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在当地人社部门网站进行公开,将书面文件或资料摆放在仲裁机构的立案室,特别是要将仲裁机构的受案范围、管辖权限、立案条件、诉讼时效和当事人权利、义务等主要规定进行显著告知,方便当事人进行咨询、申请立案和依法维权。对于争议诉求比较集中的案件类型,要通过典型案例的形式进行普法宣传,提高活动实效。 (四)公开仲裁庭审现场。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要在征求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至少选取两起典型争议案件对社会公众公开开庭审理过程,并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当地人社部门网站、微博、微信和报纸以及手机客户终端等途径向社会公告开庭时间和地点,接受社会公众申请参加旁听。要有针对性的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调解员、律师、新闻记者、工会人员和用人单位及劳动者代表参加旁听并听取意见和建议。庭审地点可以根据案件处理实际需要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巡回仲裁庭就近、就地开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同步在指定网站直播。通过公开庭审现场,充分展示仲裁机构审理案件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展现仲裁员专业性和公正性,提高仲裁机构的公信力。各地之间要相互开展庭审观摩,主动学习交流,共同提高业务水平。 (五)公开仲裁法律文书。仲裁法律文书要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方便当事人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应当履行的义务。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要至少选取1份质量较高的生效裁决书在当地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开,裁决书应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等基本内容。要以此为契机,不断提高案件调处能力和文书写作质量,实现仲裁裁决书逐步上网公开,真正通过裁决一起案件,公开一份裁决书,达到定纷止争、宣传法律法规、教育当事人和有效预防纠纷的目的,促进全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仲裁开放月”活动,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支持。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要把本次活动作为推进仲裁公开、提升仲裁公信力和树立良好部门形象的重要过程,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创新活动举措,细化活动方案,确保责任到人,切实保障活动顺利进行。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对本次“仲裁开放月”活动进行宣传报道,积极撰写宣传稿件进行投稿,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通过当地人社部门网站、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对活动相关情况进行定期播报,扩大社会影响,让无法亲自参加的公众也能对本次活动有所了解。 (三)严守纪律,树立良好形象。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和工作人员要把此次活动作为提振精气神、展示部门形象的重要途径,活动期间要规范着装,佩戴仲裁徽章,文明礼貌待人,保持良好工作秩序和工作状态,以严明的纪律、务实的作风和良好的精神风貌迎接公众的检验。 (四)注重长效,提升工作效能。活动过程中要认真做好记录,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进行梳理、分析和总结,对于合理建议和意见要尽快转化为今后工作整改的内容,切实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仲裁工作的满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