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充分发挥就业扶贫基地的示范效应,引领带动更多企业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并为各地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农村贫困劳动力自助求职提供帮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38号)有关要求,现就遴选全国就业扶贫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政府广泛动员,企业自主申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择优推荐。 二、遴选条件及范围 (一)遴选条件 1. 热心社会公益、具有社会责任感; 2. 能够提供适合农村贫困劳动力的就业岗位,并愿意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扶贫部门推荐的外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 3. 能够吸纳外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的数量不少于30人,并能够吸纳本省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业; 4. 能够积极开展员工技能培训; 5. 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与农村贫困劳动力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少在1年以上;能够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保障诚信登记评价为A级; 6. 劳动关系总体和谐,近年来未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职业安全卫生制度比较健全,管理规范,近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7. 生产经营比较稳定,近年来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行为记录,无经济、法律纠纷;有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注重人文关怀。 (二)遴选范围 具备遴选条件的各类企业均可申报。 三、遴选程序 1. 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扶贫办对照上述基本条件,组织开展遴选工作,并推荐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扶贫办; 2.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扶贫办对各设区市报送的就业扶贫基地名单进行初评,并择优推荐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 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汇总各省份报送的就业扶贫基地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设区市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能够提供较多适合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岗位的企业主动申报,优先遴选能够提供岗位数量多、劳动条件好、权益保障到位的企业。苏北地区各设区市遴选报送的企业数量不少于8家,苏中地区不少于4家,苏南地区可根据各地情况自主申报。 (二)认真填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负责核实推荐表(附件1)各项内容,确保真实准确,同时要指导所推荐的就业扶贫基地填报岗位信息表(附件2),于2017年4月27日前一并报送省厅就管中心,联系人:沈玥,联系电话:025-83233810,邮寄地址:南京市鼓楼街5号华阳大厦209室,邮编:210009。 (三)加强指导。各设区市要加强对就业扶贫基地的跟踪指导,及时了解掌握就业扶贫基地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后期要求督促企业按季度动态更新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岗位信息。对降低工作标准或无法完成既定就业扶贫工作任务目标的就业扶贫基地,将进行动态调整;对工作突出的就业扶贫基地,将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创建精准扶贫爱心企业的参考。 附件:1. 就业扶贫基地推荐表 2. 就业扶贫基地岗位信息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 附件下载 :附件.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