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江苏省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江苏省社区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江苏省社区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2003年4月印发的《江苏省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社区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社区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试行)》同时废止。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6月14日 附件下载 :附件.ra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