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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50232674/2017-00595
分       类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
2017-06-07 00:00:00
名       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行业)工资指导线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苏人社发〔2017〕175号
关  键  词
关键字 
内容摘要
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行业)工资指导线工作的通知 
时       效
 
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行业)工资指导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6-14 来源: 字体:[        ] 字体:[        ]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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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聚焦富民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企业(行业)工资指导线的制定和发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企业(行业)工资指导线工作。省委省政府在《关于聚焦富民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要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保持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保持同步”和 “健全企业薪酬调查制度,指导设区市适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人工成本信息”。工资性收入是劳动者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是聚焦富民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企业(行业)工资指导线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内容。制定和发布企业(行业)工资指导线,引导企业完善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建立健全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职工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有利于企业职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助推实现我省“两聚一高”目标。各地要充分认识企业(行业)工资指导线制定和发布工作在推动聚焦富民工作中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抓紧抓实。

  二、科学制定和及时发布企业(行业)工资指导线。企业(行业)工资指导线制定和发布工作由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以本地区年度经济增长率、社会劳动生产率、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主要依据,并综合考虑城镇就业状况、劳动力市场价格、人工成本水平等相关因素,会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制定、发布和实施。各设区市可针对本地区产业特点发布重点行业工资指导线,以增强工资指导线的针对性。各地企业(行业)工资指导线发布时间应在每年六月底前。各地制定和发布工资指导线应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针对各地企业(行业)工资指导线制定和发布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适时开展督查通报。

  三、指导企业科学运用企业(行业)工资指导线。企业应当把企业(行业)工资指导线作为开展企业(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依据,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体现劳动生产要素在分配中的价值,使职工工资水平随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和利润增长有相应幅度提高。企业依据工资指导线,在生产发展、效益提高的情况下,合理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率。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工资增长一般不低于工资指导线基准线水平。对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和上线之间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其中上年平均工资水平为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参照工资指导线下线增长工资,适当控制增长幅度。因生产经营持续亏损,增加职工工资确有困难的企业,应通过集体协商,并履行民主程序后,职工工资可以低于下线增长、零增长或负增长。

  四、切实加强企业薪酬调查数据运用。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是工资宏观调控体系的组成部分,也是企业(行业)工资指导线制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利用好国家统一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的契机,认真做好本地区薪酬调查,强化调查数据分析应用,按照国家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信息发布方案,准确及时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不断加强和改进政府对社会的信息服务。各地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发布时间应在每年九月底前,有条件的地区可提前发布,以增强信息发布的时效性。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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