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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50232674/2017-00626
分       类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
2017-06-23 00:00:00
名       称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文       号
苏人社发〔2017〕204号
关  键  词
最低工资标准 
内容摘要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时       效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19版)的通知》(苏人社办函〔2019〕125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7-12 来源: 字体:[        ] 字体:[        ]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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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56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7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890元;二类地区1720元;三类地区15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7元;二类地区15.5元;三类地区13.5元。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二、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三、请各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6月23日


附件下载 :2017年7月1日全省各市、县(市、区)执行最低工资类别和标准对照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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