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规〔2017〕11号)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