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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50232674/2017-00604
分       类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
2017-07-17 00:00:00
名       称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夏季高温期间职工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苏人社函〔2017〕284号
关  键  词
关键字 
内容摘要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夏季高温期间职工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 
时       效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夏季高温期间职工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7-19 来源: 字体:[        ] 字体:[        ]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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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当前我省已进入盛夏季节,全省各地气温普遍升高,为切实维护高温期间职工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促落实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联合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积极开展高温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和指导服务活动,引导企业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建立和完善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高温中暑应急预案、高温津贴支付办法和防暑降温专项集体合同,认真落实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各项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督促用人单位执行高温天气作业的工作时间规定,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保障高温期间劳动者的休息权利。要督促用人单位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268号)规定的高温津贴标准,及时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高温津贴。

  二、加强高温期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切实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与“双随机”抽查和近期开展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相结合,对存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铁路、水利等室外露天作业的施工企业,船舶修造、机械、冶金、铸造、食品等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企业,从事室外线路安装的电力、通信以及交通运输、物流、餐饮、旅游等服务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存在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以及以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为由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奖金,违反规定安排职工露天作业,超时加班、未经批准擅自实施特殊工时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立案,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或造成职工健康损害等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并予以公开曝光。

  三、强化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充分认识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加强对女职工、未成年工较集中的服装、电子、玩具、食品等加工制造企业和餐饮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切实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心健康。对用人单位存在违反规定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高温作业、不依法建立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制度,以及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或哺乳期女职工加班、夜班劳动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依法查处纠正;对造成损害女职工、未成年工身体健康等危害后果的,要从重从快惩处;对存在使用童工行为的,一经查实,要予以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突出重点领域劳动关系矛盾预警排查。依托“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对经营困难、兼并重组、搬迁停产等重点企业和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行业的监管,通过定期走访、简单矛盾调处等活动,动态掌握企业劳动关系运行情况,及时发现报告预警信息,做到问题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健全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对存在重大矛盾隐患的企业,要强化跟踪监测,做好形势分析研判,有针对性采取防范措施,切实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重视支持,主动对接安监、卫生、工会等有关部门组织,属于其它部门职责范围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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