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现印发《江苏省国土资源工程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中国土资源对应专业的资格条件同时废止。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7月3日 附件下载 :江苏省国土资源工程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doc 附件下载 :江苏省国土资源工程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doc 附件下载 :高级、中级资格条件附录(解释).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