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理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144号)有关要求,决定自2017年7月3日至8月3日在全省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对象
本次专项检查对象: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对今年以来曾发生集体投诉、集体劳动争议或群体性事件,以及日常巡视检查、2016年度书面审查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要明确专人跟踪负责,落实整改措施,实施长效监管。
二、专项检查内容
本次专项检查内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遵守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情况;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工时、休息、休假规定情况;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其他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各地要突出工作重点,重点检查1-4项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责任感紧迫感,把开展专项检查作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重要举措。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迅速展开部署,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统筹安排各项工作,明确检查重点,严格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认真开展检查,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各地要抽调人员,充实一线执法检查力量,集中力量认真开展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特别是在建工程项目及发生过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要逐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及时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社会公布。要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同时,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营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组织开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宣传活动。
(三)改进执法方式,有效提升执法效果。各地要进一步畅通劳动者举报投诉渠道,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联动处理机制的作用,为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执法服务。要按照《关于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2号)要求,大力推行随机抽查,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责令改正、行政处罚及移送司法机关等手段,加强对违法主体及有关人员的事中事后监管。
四、认真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和专项检查总结工作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本地区的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相关政策建议,并于2017年8月4日前将本市专项检查书面总结和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连同电子版一并报省厅。
联系单位:省劳动监察总队
联 系 人:梁吉祥、朱凌凌
电子邮箱:zhulingling@jshrss.gov.cn
附件: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