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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远洋运输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请示》(苏远人〔2017〕12号)收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具体实施范围为:(一)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公司经营管理层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推销人员;(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远洋船员。上述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周期为一年。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制定并落实具体的实施办法,合理确定劳动定额,采用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切实维护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以上批复意见,请按规定向职工公示。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