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公安局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治警要求,探索建立民警召回培训管理机制,推动“问题”民警回炉再造,推动公安队伍作风形象持续好转。一是建立召回制度,树立鲜明导向。针对近年来公安队伍违法违纪呈多发态势这一突出问题,制定出台《盐城市公安局民警召回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对实施召回培训、整肃突出问题、塑造良好形象作出制度性安排。将召回的重点对准八类情形人员,厘清行为边界、增强纪律刚性、划出执纪红线。成立工作专班,抽调精干力量具体负责,实行统一编组、跟班随训、分工协作,全天候跟踪管理、“一对一”开展帮扶。二是精细组织安排,做足基础准备。在常态开展队伍质态会商研判的基础上,推动各单位签订《落实召回培训民警排查责任承诺书》,建立民警召回培训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政治部会同派驻纪检组开展核查、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的“三级审核制度”,召回培训启动前,开展多层面的谈心家访活动,与召回对象、所在单位及家属阐明组织上开展召回培训的初衷,争取单位和家人的理解支持。三是精准回炉再造,严格系统施训。充分考虑召回培训对象特点,立足召回培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强化底线思维、量体设计课程,制定专门方案、反复推演论证。召回培训实行全脱产、封闭式、军事化管理,切实增强培训权威性、严肃性。同时,注重因人施教、循因施策,增强培训的针对性、科学性。四是矫正人生坐标,促其焕发新生。经召回培训综合考核合格的,本着“规避风险、用其所长、促进转轨、焕发新生”的原则,综合考虑召回民警的需求、性格、特长,重新规划其职业发展生涯,全部分配到基层一线岗位。坚持“扶上马、送一程”,对重新上岗的民警开展为期3个月的跟踪考察,定期了解民警工作表现及八小时外社交、生活情况,督促其恪守纪律规矩、养成良好作风。
(盐城市人社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