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公告
发布日期: 2018-10-08

南京财经大学艺术教育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制教师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1、负责学生校园文化活动的组织;

2、负责学校大学生艺术团合唱团日常训练、演出和管理工作;

3、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级各类文艺比赛和演出交流等实践活动;

4、参与艺术教育中心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志于长期从事公共艺术教育事业;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认可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为艺术学(音乐方向);

5、具备较强声乐表演、合唱指挥能力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国内高校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均须在20188月31日之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9日至2018年10月23日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登录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rsc.njue.edu.cn/)“招聘系统”在线登记报名信息。

     3、应聘人员对所填写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4、 本次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缴费时间和方式详见“招聘系统”通知公告栏。逾期不缴纳报名费者按弃权处理。

四、考核及组织

1、考核方式

采用专业技能考核方式,包括声乐技能展示和合唱指挥技能展示两个环节。考核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总成绩按如下方式折算:总成绩=声乐技能展示成绩×40%+合唱指挥技能成绩×60%。

2、考核安排

(1)考核的时间和地点在“招聘系统通知公告栏发布,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按弃考处理。

(2)考核之前,参加考核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南京财经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见附件);身份证、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取得国境外学历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者国(境)外学位证书和《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审核证件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

(3)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和聘用资格。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聘用

1、考核结束后,在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组织考察,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3、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公示7个工作日。

4、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六、招聘政策咨询及监督

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25-86718678, 86718679, 86718687

联系人:何老师,贺老师,唐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财经大学纪委、监察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25-86718703

联系人:谢老师

附件南京财经大学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1).doc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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