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淮安市、连云港市、盐城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近期,人社部下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贫困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8〕263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贫困地区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工作,保障我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
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加强贫困地区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以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为宗旨,加强对贫困地区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组织领导,确实维护贫困地区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保障社会保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严厉打击各类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和贪污社会保险基金行为,筑牢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第一道安全屏障。
二、加强社会保险机构和队伍建设
各贫困地区要在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中,协调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社会保险机构建设,按照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要求充实工作力量,合理配置岗位工作人员,组织开展对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设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部门、信息化管理部门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控部门,以及基金监督、信息化管理与内控岗位。
三、提升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能力
各贫困地区要以社会保险基金防范风险为导向,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政策、经办、信息与监督四位一体的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责任制,要按照省厅《关于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建设年工作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号63)文件和《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建设巩固年”活动的通知》(苏人社函〔2018〕155号)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社会保险政策,完善社会保险经办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与执行,加强对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管理。要按照《通知》要求,在2018年底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全面取消手工办理、全面取消现金业务、全面取消社银系统手工报盘,守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底线。
四、加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力度
各贫困地区要按照《通知》要求在2019年8月底前对当地的退休审批、工伤保险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与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以及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设区市要对贫困地区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要零容忍,从严从重查处,有效遏制贪污、截留、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行为,保障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安全完整有效。纪检监察、人事部门要重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结果运用,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工作人员监督管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防止管理风险转化为廉政风险。
附件: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贫困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
2.全省19个贫困地区名单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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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贫困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