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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发布日期: 2018-12-22 来源: 字体:[        ] 字体:[        ]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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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反映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状况,现发布2016年度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6月8日

 

 

 2016年度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16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始终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锐意改革、扎实工作,圆满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一、就业创业

        年末全省城乡从业人员4756.2万人,比上年末减少2.3万人,其中,第一产业841.9万人,第二产业2045.2万人,第三产业1869.2万人,分别占全省总数的17.7%、43%、39.3%。城镇新增就业143.22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35.2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00%。

大力推进全民创业。支持22.82万人成功自主创业并带动就业89.31万人,其中,引领大学生创业3.11万人,扶持农村劳动力创业7.99万人。

切实保障重点人群就业。帮助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77.82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3.12万人,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26.49万人,累计转移1901.59万人,转移比重72.5%。为0.64万名去产能企业职工提供免费培训,妥善安置2.31万名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职工。帮助5.77万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实现稳定转移就业。

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开发就业见习岗位3.59万个,安排2.68万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1.99万人通过见习实现就业,1.5万人见习期满留岗就业。扎实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管理,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率和服务率均为100%。招录“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400名,其中支教108名、支农64名、支医61名、扶贫145名、水利22名。高校毕业生年末总体就业率96.9%。

        不断强化职业技能培训。组织143.59万人参加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67万人参加城乡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26.9万人参加创业培训,为14.91万名新生代农民工提供具有针对性的岗前、提升和转岗培训。

        二、社会保障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基金总收入3358.18亿元,比上年增加217.07亿元,增长6.9%;基金总支出2967.09亿元,比上年增加327.06亿元,增长12.4%。

      (一)养老保险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年末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725.9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72.36万人,其中参保职工2046.42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679.52万人,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2.93万人和39.43万人。参保农民工471.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5.51万人。年末纳入社区管理企业退休人员647.39万人,占企业退休人员总数的95.5%。纳入社区管理企业退休人员全部接受第四轮免费健康体检,周期体检率100%。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增幅7.1%。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259.27亿元,比上年增长6.9%,其中征缴收入1915.05亿元,比上年增长5.2%;基金支出2006.7亿元,比上年增长11.9%,其中基本养老金支出(含丧葬抚恤补助费)1802.22亿元,比上年增长11%。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年末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35.8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9.5万人,其中参保职工91.04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44.78万人,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73万人和3.77万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增幅5.6%,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99.37%。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54.24亿元,比上年增长29.3%,其中征缴收入182.69亿元,比上年增长28.2%;基金支出267.88亿元,比上年增长28.4%。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年末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289.54万人,比上年末减少28.25万人,领取基础养老金人数1045.7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1.23万人。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5元,比上年增加10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88.09亿元,比上年增长4.8%,其中个人缴费67.75亿元,比上年增长3.7%;基金支出224.82亿元,比上年增长5.3%。

        4、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年末全省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04.14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8万人,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259.41万人。

      (二)医疗保险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年末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490.5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1.53万人,其中参保职工1849.36万人,参保退休人员641.16万人,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1.16万人和30.36万人。参保农民工452.2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87万人。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869.39亿元,比上年增长11%,其中征缴收入829.84亿元,比上年增长11.3%;基金支出735.25亿元,比上年增长10.2%,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718.54亿元,比上年增长9.7%。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年末人社部门经办的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002.0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16.75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不低于425元,比上年增加45元。

       人社部门经办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22.44亿元,比上年增长30.5%;基金支出109.66亿元,比上年增长27.8%。

      (三)失业保险

         年末全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538.2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7.31万人,其中,参保农民工430.6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13万人。年末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33.98万人,比上年末减少0.25万人。

        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12.44亿元,比上年降低13.6%,其中征缴收入100.39亿元,比上年降低13.6%;基金支出109.77亿元,比上年增长44.2%。

      (四)工伤保险

         年末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1633.9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9.79万人,其中,参保农民工548.87万人,比上年末减少4.93万人。认定工伤11.07万件,比上年减少0.33万件。劳动能力鉴定7.55万件,达到伤残等级6.62万人,分别比上年增加0.39万件和0.34万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5.1万人,比上年增加0.4万人。

工伤保险基金收入78.13亿元,比上年降低1.2%,其中征缴收入75亿元,比上年降低1.8%;基金支出55.24亿元,比上年降低9.6%。

      (五)生育保险

       年末全省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510.32万人,其中女职工663.97万人,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8.64万人和9.87万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70.3万人次。

生育保险基金收入38.95亿元,比上年增长11.9%,其中征缴收入33.93亿元,比上年增长4.7%;基金支出60.13亿元,比上年增长39.8%。

        三、人才队伍建设

全省新增专业技术人才49.01万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153.62万人次。举办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6期、省级高级研修项目24期,累计培养4362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评审通过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3.1万人。

       全省新增高技能人才33.32万人。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158.8万人次,其中130.56万人次取得不同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平均通过率82.2%,高级工以上鉴定取证人数占25.5%。

新设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75个、博士后科研成果转化基地3个、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5个,新增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5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5个、省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10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0个,新建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示范单位22家。

        年末全省共有技工院校121所,在校学生24.33万人。全年招生10.2万人,毕业7.5万人,毕业生当年总体就业率98.8%,培训社会人员47.8万人次。确定12所技工院校为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评选技工院校示范专业10个、精品课程40门、教学名师20名。

        四、公务员和人事管理

        全省考录公务员7103人,培训行政机关公务员55万人次,安置军队转业干部4005名。

        全省组织实施各类人事考试100项、300万科次,报考考生150万人次,完成阅卷261万科次,制发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21万本,人事考试项目规范管理达标率100%。

        五、工资收入

        2016年全省一、二、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770元、1600元和1400元,比上年分别增长8.6%、9.6%和10.2%。全省6个市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12个市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涉及工种岗位2490个。

        六、劳动关系协调与劳动者权益维护

        年末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已建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分别保持在98%和95%以上。累计审查企业集体合同13.32万份、企业工资集体合同8.17万份,分别覆盖职工956.36万人和604.1万人。

        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接处劳动人事争议11.44万件,其中立案受理6.4万件,结案率98.5%。各类调解组织调处案件13.46万件,占案件总数的54.1%。

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主动监察用人单位12.3万户,书面审查用人单位31.84万户,立案查处违法案件3.47万件。全省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持证在岗率98.9%。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为22.93万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为19.16万名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9.26亿元,其中为10.16万名农民工追发工资6.13亿元。督促2422户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4429户用人单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1.63亿元。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406户,责令用人单位清退各种风险抵押金140.23万元。

经省政府同意,全省表彰奖励100名优秀农民工和40个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确定7家省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

       七、公共服务

        全省430个街道、878个乡镇,5058个社区、15954个村全部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3.4万人。

年末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827家,其中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11家,社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616家,为97.6万家用人单位提供各类人力资源服务。

年末累计发行社会保障卡6294.68万张,社会保障卡用卡目录开通率86.7%。“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上服务提供率79%,“12333”提供综合咨询服务1314.88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