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8〕4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14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8年度“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就业服务工作,落实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相关政策待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18年度我省“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
二、招聘原则
定向招聘应根据工作需要,以加强县以下教育、农业、卫生、扶贫、水利等基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为目的,同时根据相关政策,市、县属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应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定向招聘当年度期满考核合格人员。
三、招聘程序
定向招聘工作由各市“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各市“三支一扶”管理办公室负责实施。定向招聘岗位主要在县以下(不含县)教育、农业、卫生、扶贫、水利等部门有空编空岗的相关事业单位中征集。定向招聘岗位数不得低于2018年度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总数的20%,其中县以下(不含县)的岗位数量不得少于岗位总数的80%,其它岗位在市、县与“三支一扶”相关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中征集。具体招聘组织可参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从“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中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苏人社函〔2016〕375号)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相关要求
各地人社部门要将促进“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就业服务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落实中央和我省有关鼓励“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留在基层工作的相关政策。要确保将定向招聘信息通知到每一名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并做好招聘报名、资格审核、考试组织、考察体检等相关招聘工作,招聘结果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
联系方式:查茜 025-83338133。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