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8〕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人才评价标准,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倾向,取消不合理的申报门槛,现就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人员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要求
(一)申报初级职称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2.获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获得大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考核认定或评审助理级职称。
(二)申报中级职称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中级职称。
2.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4.获得中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三)申报副高级职称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博士后工作站和流动站工作,经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员,可直接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2.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4.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四)申报正高级职称学历、资历要求
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
二、关于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要求
(一)申报初级职称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其他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考核认定或评审助理级职称。
2.获得其他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可考核认定或评审助理级职称。
3.获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考核认定或评审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考核认定或评审助理级职称。
4.获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可考核认定或评审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可考核认定或评审助理级职称。
(二)申报中级职称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考核认定或评审中级职称。
2.获得其他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考核认定或评审中级职称。
3.获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4.获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三)申报副高级职称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2.获得其他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3.获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4.获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四)申报正高级职称学历、资历要求
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
三、关于资历破格条件
(一)中级职称破格条件
取得助理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1年申报:
市(厅)级科技进步、技术发明、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等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副高级职称破格条件
取得中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1~2年申报:
1.省(部)级科技进步、技术发明、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等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中国专利金奖、银奖的主要发明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获得者。
3.国家级二类和省级一类技能大赛第一名获得者。
(三)正高级职称破格条件
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1~2年申报:
1.省(部)级科技进步、技术发明、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等二等奖(及相应奖项)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国家级一类技能大赛第一名获得者。
上述(一)(二)(三)中的资历破格条件为基础条款,各系列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比照条款。
四、关于实行职业准入以及“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要求
(一)对已实行职业准入的高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技工院校教师、卫生技术、兽医、新闻、播音、律师、公证等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其所学专业应与所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同一大类),申报资历要求仍按相应资格条件执行。
(二)对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等8个专业类别,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职称,不再进行职称评审或认定。
五、关于同级转评和跨系列申报评审职称问题
(一)同级转评须转岗满1年后方可申报评审,转评后须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二)专业技术人才可自主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职称,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业)职称。
(三)涉及“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关于相关学历认定问题
(一)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在参加职称评定时予以认可。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大中专结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可比照相应国民教育序列毕业生降低一个等级。
(四)各类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可作为评审其专业能力的参考要素。
我省以往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各地各部门应按照上述政策规定,抓紧修订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