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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人事代理人员2018年度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7-06

苏人才函〔2018〕4号

  

各代理单位,各分中心:

我中心2018年度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已开始,为方便各代理人员及时参加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人事档案在中心(含各分中心)的代理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1.我中心评审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仅限于工程系列。

2.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符合省职称办确定的评审条件和国家、省有关规定。

三、申报材料内容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附件1),用A3纸双面打印,对折后用骑马钉方式进行装订,加盖单位公章,一式3份,并附免冠照片2张。

(二)《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2),用A3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一式15份。

(三)有关证书、证明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2.现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及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

3.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

4.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或有关参加业务培训、学习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四)近四年来的年度考核材料。

(五)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无犯罪记录、有无不良职业行为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六)论文、著作方面的相关材料(论文两篇,可以不发表,已发表的论文必须复印封面、目录、前言、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出版刊号以及申报人员参与编写章节的全文)。

(七)取得助理工程师后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包括个人简历;参加过何种再教育及目前的学识水平;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等。

(八)有关反映业绩、成果方面的材料(个人所承担项目以及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必须附文件、单位证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材料)。

破格晋升人员,须提交破格晋升报告(注明符合的有关条件)。

以上材料除第(一)、第(二)项不需装订外,第(三)至(八)项必须装订成册,并附目录(附件3)及页码。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有关注意事项

(一)2018710日至820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我中心人事代理部。

(二)申报人员现任专业资格时间计算至20171231日。

(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附件1)中所填内容应与简介表中保持一致,报送材料内容要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一致。

(四)附件中相关资料表样可登陆江苏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资料下载”栏下载。

(五)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材料的真实性,须对照条件客观地进行评价,报送的材料必须做到齐全、整洁、规范

五、联系方式

人事代理部联系人:成黎花,联系电话:83238885

 

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2.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3.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

 

附件1.doc附件2.xls附件3.doc

   

                             

 

 

江苏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