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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8-24 来源: 字体:[        ] 字体:[        ] 点击量: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5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3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8年度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调整翻译专业资格考试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60号),2018年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笔译、口译考试日期分别为

二、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

(一)考试语种:下半年我省笔译和口译考试只开设英语(二、三级)1个语种。

(二)考试科目及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笔译考试

考试方式:纸笔化考试

考试日期:2018年11月17日(周六)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语种

答题卡类型

9︰30—11︰30

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

英语

普通答题卡

14︰00—17︰00

二、三级《笔译实务》

英语

专用答题卡

2.口译考试

考试方式:机考

考试日期:2018年11月18日(周日)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语种

作答方式

(机考)

9︰00—10︰00

三级《口译综合能力》

英语

输入作答

10︰40—11︰10

三级《口译实务》

英语

现场录音

13︰30—14︰30

二级《口译综合能力》

英语

输入作答

15︰10—16︰10

二级《口译实务》(交替传译)

英语

现场录音

同语种同级别的《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两科目考试连续组织,考试间隔期间应试人员不得离场。

参加口译机考的应试人员可登录如下网址:http://www.51cpta.com.cn,通过模拟作答系统进行模拟测试,熟悉考试作答界面。应试人员须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迟到人员不得进入考场;在开始作答之前,应试人员需测试并确认考试设备运行正常;考试期间,应试人员不得提前离场;考试结束后,应试人员需确认其作答录音是否正常。

(三)报考人员可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和2B铅笔(填涂答题卡用),不得将具有(电子)记录/存储/计算/通讯等功能的工具及考试相关资料带入考场座位。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时,可携带纸质中外、外中词典各1本。

(四)笔译考试试卷袋中每份试卷配草稿纸一张,考场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所有草稿纸考后统一收回。

(五)口译考试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机考考场规则》(附件2)及《机考应试人员考试须知》(附件3)。

三、管理办法

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即:报考人员须在当年通过相应级别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

四、报考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翻译行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口(笔)考试。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

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

(二)二、三级翻译口(笔)译考试报名条件完全放开,不受年龄、身份、学历等任何条件限制,报名时也无需报考人员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

(三)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文件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在报考二级翻译口、笔译考试时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笔)译实务》科目考试。

(四)截至2018年上半年,全国249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4;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样式)见附件5。

五、报名与审核

(一)2018年度下半年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

(二)我省2018年度下半年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9月3日-13日,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本次考试报名采取先审核后缴费的组织方式,二级免试科目人员必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其他报考人员无须现场进行审核。报名咨询电话:(025)83226499

(三)从2018年报名开始,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四)省直口(笔)译考试审核注意事项

1.审核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湖北路42号江苏省省级机关管理干部学院一楼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25)83226499

2.审核材料:报考二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免试科目人员,需携带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及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

3.审核时间:9月4日 -14日(工作日),上午9∶00~11 ∶00,下午14∶00~17∶00

(五)11月8日-14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教材与考试费用

(一)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等相关事项请与中国外文局翻译专业资格考评中心联系,电话:010-68996078。

(二)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转发国家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知》(苏价费〔2013〕332号)精神,全国一级、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如下:

一级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费每科300元。

二级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费每科140元。

三级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费每科125元。

二级口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费每科200元。

三级口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费每科190 元。

(三)报考者请凭准考证到江苏省省级机关管理干部学院(http://jsggy.sdx.js.cn)领取收费票据,具体地址:南京市湖北路42号,联系电话:(025)83226499

七、成绩查询和证书发放

考试结束60天后,报考人员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考试成绩,同时,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www.catti.net.cn)提供成绩查询链接入口。

考试结束3个月后,报考人员可先与江苏省省级机关管理干部学院电话联系,再到现场领取证书。联系地址:南京市湖北路42号,联系电话:(025)83226499。

八、其他事项

本次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附件:1.2018年度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

工作计划

2.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

3.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样式)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2

翻译口译考试机考考场规则

一、在考试前30分钟,应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进入本科目考试所指定考场,按座位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放置在座位右上角。

二、严禁携带移动存储设备、电脑、计算器、电子记事本、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

三、考试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为准。迟到人员不得进入考场;在开始作答之前,应试人员需测试并确认考试设备运行正常;考试期间,应试人员不得提前离场;考试结束后,应试人员需确认其作答录音是否正常等。

四、按照考试系统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对计算机进行冷、热启动,关闭电源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操作,违反者责任自负。

五、须保持考场安静,独立作答,不得交流讨论,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发生异常情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六、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服从安排。

七、不得将相关考试信息以任何方式带出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八、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3

翻译口译考试机考应试人员考试须知

一、本考试为电子化考试。

二、考试前3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进入指定的考场,对号入座。

三、严禁携带移动存储设备、电脑、计算器、电子记事本、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

四、考试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为准。迟到人员不得进入考场;在开始作答之前,应试人员需测试并确认考试设备运行正常;考试期间,应试人员不得提前离场;考试结束后,应试人员需确认其作答录音是否正常等。

五、登录考试系统后,认真阅读《考场规则》及《操作指南》。

六、考试过程中,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如违反考场规则而影响考试成绩者责任自负。

七、不得将相关考试信息以任何方式带出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八、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有关规定处理。

九、提前在人事考试机构官方网站通过模拟作答系统熟悉考试作答界面。

十、提前一天熟悉准考证上指定的考试地点,确认考前的具体位置和乘车路线。在考试当天请预留足够的时间并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前往所在考点,避免影响正常考试。

附件4

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

(249所)

序号

院校名称

序号

院校名称

序号

院校名称

序号

院校名称

1

安徽大学

23

华北电力大学

45

兰州大学

67

河北大学

2

安徽师范大学

24

外交学院

46

西北师范大学

68

华北理工大学

3

合肥工业大学

25

中国科学院大学

47

兰州交通大学

69

河北师范大学

4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6

北京工商大学

48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70

燕山大学

5

安徽工业大学

27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49

中山大学

71

河北传媒学院

6

安徽理工大学

28

中国传媒大学

50

华南理工大学

72

河北工业大学

7

安徽工程大学

29

中国人民大学

51

华南师范大学

73

河北科技大学

8

安庆师范大学

30

中国政法大学

52

暨南大学

74

河北经贸大学

9

北京大学

31

北京中医药大学

53

广东工业大学

75

河北农业大学

10

北京外国语大学

32

中央财经大学

54

华南农业大学

76

信息工程大学洛阳校区

11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33

中央民族大学

55

广西大学

77

河南大学

12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34

西南大学

56

广西民族大学

78

河南科技大学

13

北京师范大学

35

四川外国语大学

57

广西师范大学

79

河南师范大学

14

北京语言大学

36

西南政法大学

58

广西科技大学

80

信阳师范学院

15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37

重庆大学

59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81

郑州大学

16

首都师范大学

38

重庆师范大学

60

桂林理工大学

82

河南农业大学

17

北京交通大学

39

重庆医科大学

61

广西师范学院

83

河南中医学院

18

北京科技大学

40

重庆邮电大学

62

贵州大学

84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19

北京理工大学

41

厦门大学

63

贵州师范大学

85

郑州轻工业学院

20

北京林业大学

42

福建师范大学

64

贵州财经大学

86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21

北京邮电大学

43

福州大学

65

海南大学

87

黑龙江大学

22

国际关系学院

44

华侨大学

66

海南师范大学

88

东北林业大学

89

哈尔滨工程大学

118

湖南工业大学

147

江西财经大学

176

山东科技大学

90

哈尔滨工业大学

119

东北师范大学

148

景德镇陶瓷大学

177

山东师范大学

91

哈尔滨理工大学

120

吉林大学

149

赣南师范大学

178

烟台大学

92

哈尔滨师范大学

121

延边大学

150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179

中国石油大学

93

牡丹江师范学院

122

吉林师范大学

151

大连外国语大学

180

山东建筑大学

94

华中师范大学

123

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

152

大连海事大学

181

齐鲁工业大学

95

武汉大学

124

长春师范大学

153

大连理工大学

182

山东理工大学

96

湖北大学

125

东北电力大学

154

东北大学

183

山西大学

97

华中科技大学

126

长春大学

155

辽宁大学

184

山西师范大学

98

三峡大学

127

南京大学

156

辽宁师范大学

185

太原理工大学

99

武汉理工大学

128

南京师范大学

157

沈阳师范大学

186

西安外国语大学

100

中国地质大学

129

苏州大学

158

大连海洋大学

187

陕西师范大学

10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130

东南大学

159

东北财经大学

188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102

中南民族大学

131

河海大学

160

沈阳建筑大学

189

西安交通大学

103

华中农业大学

132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161

沈阳理工大学

190

西北大学

104

武汉工程大学

133

南京理工大学

162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191

西北工业大学

105

武汉科技大学

134

南京农业大学

163

内蒙古大学

192

空军工程大学

106

湖北中医药大学

135

江苏师范大学

164

内蒙古师范大学

193

陕西科技大学

107

武汉纺织大学

136

扬州大学

165

内蒙古工业大学

194

西安理工大学

108

湖南师范大学

137

中国矿业大学

166

宁夏大学

195

西安石油大学

109

中南大学

138

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

167

山东大学

196

西北政法大学

110

湖南大学

139

南京林业大学

168

中国海洋大学

197

西安科技大学

111

长沙理工大学

140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169

济南大学

198

西安工程大学

112

湖南科技大学

141

南京邮电大学

170

聊城大学

199

延安大学

113

湘潭大学

142

江西师范大学

171

鲁东大学

200

西安邮电大学

114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143

南昌大学

172

青岛大学

201

西藏民族大学

115

吉首大学

144

华东交通大学

173

青岛科技大学

202

复旦大学

116

湖南农业大学

145

南昌航空大学

174

曲阜师范大学

203

上海交通大学

117

南华大学

146

江西理工大学

175

山东财经大学

204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5

同济大学

217

上海财经大学

229

南开大学

241

昆明理工大学

206

华东师范大学

218

四川大学

230

天津外国语大学

242

云南农业大学

207

东华大学

219

成都理工大学

231

天津财经大学

243

宁波大学

208

上海大学

220

电子科技大学

232

天津大学

244

浙江大学

209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221

四川师范大学

233

天津理工大学

245

浙江工商大学

210

上海海事大学

222

西华大学

234

天津师范大学

246

浙江师范大学

211

上海理工大学

223

西南财经大学

235

中国民航大学

247

浙江理工大学

212

上海师范大学

224

西南交通大学

236

新疆大学

248

杭州师范大学

213

华东理工大学

225

西南科技大学

237

新疆师范大学

249

浙江财经大学

214

华东政法大学

226

西南石油大学

238

云南大学

215

上海中医药大学

227

西南民族大学

239

云南民族大学

216

上海海洋大学

228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240

云南师范大学

附件5

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在读证明表(样式)

姓 名

性别

所 在

学 校

身 份

证 号

学 号

在  读  证  明

    兹证明:学生           自         年    月至今就读于我校

       学院        系翻译硕士专业(MTI)学习。如成绩合格将于        年     月取得学位证书。

            学院盖章            研究生院(处、部)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文件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此证明,在报考二级口、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笔)译实务》科目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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