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的规定,省厅于7月30日至8月2日在南京市举办了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聘前培训班。现将培训考试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参加仲裁员聘前培训考试共计149人,考试合格141人,8人不合格,考试合格率为94.6%。考试均分排名全省前三位的设区市为:镇江市、泰州市、南京市;考试成绩列前三名的个人为:刘建楠(镇江扬中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史佳加(苏州太仓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张子辰(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从培训考试的整体情况来看,各地给予高度重视,认真筛选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并按要求明确带队负责人。参训人员能做到服从安排,认真学习,收到了较好的学习效果。
二、有关要求
聘前考试合格人员,具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资格。各级仲裁委员会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条规定,可以从以下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选聘为专兼职仲裁员,处理争议案件。省厅将按照有关规定,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核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证。
开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培训是加强仲裁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仲裁员素质和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要创新培训方法,实施组织进高校培训、常态化庭审观摩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的能力提升培训,不断提高仲裁员的理论知识水平和实际应用能力。要注重发挥经验丰富仲裁员“传帮带”作用,确保办案人员综合素质、办案能力、业务水平、整体提升。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行风建设的通知》,实现行风建设和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促进,积极为当事人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调解仲裁服务。
附件:2018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考试成绩合格名单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8月28日
下载附件: 附件 2018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考试成绩合格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