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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50232674/2019-00694
分       类
年度目标及完成情况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
2019-10-15
名       称
关于省政府2019年度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涉及人社部门事项前三季度完成情况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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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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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府2019年度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涉及人社部门事项前三季度完成情况
发布日期: 2019-10-30 来源: 字体:[        ] 字体:[        ]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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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全省人社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扣“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目标定位,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加强统筹兼顾,狠抓工作落实,省政府年度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涉及人社部门的8大项、31小项具体任务均按计划扎实推进。


        一、关于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第6项)

        涉及我厅工作事项:研究制定民营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意见。

        围绕上述目标任务,研究制定民营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调研方案,在全省分片区调研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及部分民营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收集整理国家和兄弟省市有关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民营企业发展等方面政策文件,在此基础上形成我省民营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目前正在修改完善。同时,做好促进民营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发展各项工作,验收成立“江苏东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认定10家企业为年度“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继续做好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首期50名培养对象的培训工作。


        二、关于大力培育工匠型人才(第14项)

        涉及我厅工作事项:新建5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5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0个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20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100名企业首席技师。组织参加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开展百万技能人才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活动和江苏技能大奖评选。

        围绕上述目标任务,重点做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载体建设。完成国家级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评审工作,创建5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5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解省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首席技师各地区建设任务指标,拟订做好省级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二是组织参加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我省获工业机械装调、烘焙、糖艺、家具制作、云计算等5个项目世赛参赛名额,并在俄罗斯喀山举行的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中获2银2铜成绩。三是组织开展第二届全省百万技能人才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活动。编制发布了包括制造业、交通运输业、通信信息业等八大行业在内的首批竞赛目录,指导全省各行各业广泛开展百万技能人才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活动。四是组织开展江苏技能大奖评选。修订完善江苏技能大奖评选表彰办法,印发《关于开展第二届江苏技能大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苏人社函〔2019〕353号),组织宣传发动、基层申报等工作。


        三、关于完善聚才用才体制机制(第24项)

        涉及我厅工作事项:支持企业培育和引进高层次、高技能、急需紧缺人才,资助六大人才高峰行动计划项目180个,新建60家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10家示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出台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意见、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发布全省职业资格和职称比照认定目录,承办第七届中国江苏人才创新创业大赛,举办中国江苏海外留学人才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和海外博士江苏行活动,选聘苏北发展特聘专家300名。

        围绕上述目标任务,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组织开展第十六批“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经专家评审、项目公示,印发《关于实施第十六批“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计划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47号),选拔资助人才项目610个,其中创新人才团队项目30个,高层次人才项目58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380个,企业项目、校企合作项目133个,并完成资助经费拨付工作。二是对全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运行质量情况进行摸底调研并拟定新增计划,印发《关于开展2019年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9〕333号)和《关于开展2019年度江苏省示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评选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9〕332号),完成申报材料初审,筹备综合评审会。完成“江苏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计划”和博士后两项资助评审。发布《江苏省职业资格和职称比照认定目录》(苏人社发〔2019〕93号),并做好政策解读落实工作。三是提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9〕20号),创新技能导向激励机制,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贯彻落实工作。会同省财政厅出台《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77号),在全省各类企业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加强政策宣传并跟踪督促落实。四是联合省人才办印发《关于举办第七届中国江苏人才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14号),成立大赛组委会,指导各设区市、省行业主管部门举办地方赛13场、行业赛5场,各地各单位加强国内外宣传,积极营造我省创新创业舆论环境,目前共有3000多名海内外选手报名参赛。发放第三批苏北发展特聘专家证书,征集前两批特聘专家典型案例,筹备召开座谈会研究确定第四批苏北发展特聘专家选聘工作。五是在全省范围内征集海外人才和项目需求信息,共征集全省237家单位963个岗位需求、3223个海外高层次人才需求和96个海外项目需求,并通过海外华人社团组织发布我省海外人才和项目需求信息,宣传“百名海外博士行暨中国江苏海外留学人才创新创业大赛”有关安排,与第三方合作机构磋商活动方案,征集参赛人员和项目。同时,积极拓展海外引才宣传渠道,与8家专业性强的海外华人社团组织建立联系。


        四、关于强化到村到户到人的精准帮扶(第34项)

        涉及我厅工作事项:帮扶8万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实现就业创业。全面资助困难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确保应保尽保。

        围绕上述目标任务,重点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是精准推进就业扶贫。全省联动开展以“促进转移就业,助力脱贫攻坚”为主题的“春风行动”专项活动,为90.58万人次提供各类就业创业服务。召开全省就业扶贫推进会,实地考察就业扶贫示范点,推广“企业型e站”助力电商创业扶贫、技工院校“助能”扶贫先进经验。确定六大重点片区年度帮扶项目计划,并及时下拨补助资金。调整厅推进实施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和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草拟《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筹备开展“10.17就业扶贫行动日”活动。先后举办苏青、苏陕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座谈会,签署《苏青劳务协作协议》,开展“创业大讲堂——江苏创业专家青海行”活动。1-9月,全省共帮扶7.62万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业创业。二是落实社保扶贫政策。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未脱贫的低收入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三类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范围,并通过与省扶贫办、民政厅、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扶贫台账,进一步摸清困难群体人员底数,促进社保扶贫政策落地落实。着手开发社保扶贫信息系统,并纳入全省一体化信息平台统一规划。


        五、关于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第54项)

        涉及我厅工作事项:积极稳妥分流安置去产能职工,确保职工分流安置率达100%。继续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

        围绕上述目标任务,重点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坚持去产能与职工安置同步推进。与省发改委对接2019年度钢铁、煤炭去产能任务(省发改委还未明确2019年度去产能企业),研究拟订了我省《关于切实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继续做好化工企业“四个一批”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建立化解过剩产能分流职工实名制数据库,把失业人员全部纳入就业创业服务和再就业帮扶范围。二是继续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9〕47号),明确从今年5月1日起将全省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降至16%,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实施方案》下发后,指导各地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并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测预警,确保降费率这一重大利好政策落地见效。1至9月,全省共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245.23亿元。


        六、关于抓好就业这个民生之本(第74项)

        涉及我厅工作事项:进一步落实稳就业、促创业、控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城镇新增就业12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4%以内。抓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帮助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10万人,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15万人以上,实现高校毕业生年末就业率92%以上。开展创业培训10万人,扶持成功自主创业15万人,带动就业60万人。制定关于推进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开展城乡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40万人、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12万人、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200万人。

        围绕上述目标任务,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抓好就业政策落实。督促指导各地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49号),全省所有设区市、县(市)均制定出台具体实施办法。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26号),并指导各地全部发放到位。会同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团省委、省工商联印发《关于实施三年十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12号),帮助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创业能力。会同省财政厅、省发展委、省工信厅、省税务局、省总工会印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32号),截至9月22日,全省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1.84亿元,惠及5413家企业。印发《关于开展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专项行动的通知》(苏人社函〔2019〕321号),继续抓好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技术技能政策落实。对接人社部近期下发就业服务相关文件,研究起草《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9月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目前正与人社部对接了解相关内容。1-9月,城镇新增就业109.72万人,9月末城镇登记失业率3.00%。二是抓好重点群体就业。省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举办2019年高校毕业生公益专场招聘会,开展2019年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目前有效本省学籍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率达94.55%(含参军、升学、出国等),同比提高2.24个百分点。联合团省委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行动,为有需要的长期失业青年提供就业政策和服务帮扶。修订下发《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和《江苏省人社基层平台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创新举办“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专项活动,召开江苏-陕西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座谈会,促进供需对接。1-9月,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17.28万人,帮助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19.51万人,城镇零就业、农村零转移家庭动态为零。三是抓好创业带动就业。深入实施全民创业行动计划,以大学生、农村劳动力等群体为重点,落实创业政策、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举办第三届“创响江苏”大学生创业大赛。加强创业培训教材管理,精心组织参加第二届全国创业培训讲师大赛。成立江苏省创业服务协会,顺利召开第一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1-9月,开展创业培训16.17万人,扶持成功自主创业21.14万人,带动就业85.10万人。四是抓好职业技能培训。提请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9〕36号),明确完善培训政策、创新培训体制机制、提升培训基础能力等18条工作举措。配合《实施意见》,8月28日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苏政办发〔2019〕71号)。大力组织实施各项专项培训行动,进一步扩大培训规模,1-9月,开展城乡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41.62万人、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14.57万人、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154.2万人。


        七、关于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第75项)

        涉及我厅工作事项: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城乡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5603万人、1705万人、1782万人。进一步提升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水平,出台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统筹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围绕上述目标任务,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会同省医保局、省税务局出台《江苏省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工作方案》,成立我省全民参保计划领导小组,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社会保险法定人群全覆盖工作。会同省财政厅印发《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调剂金管理办法》(苏人社发〔2019〕126号),下发了2019年省级调剂金预缴拨计划,一至三季度净上解中央调剂金已于8月份上解到位,省级调剂金已基本缴拨到位。截至9月末,全省城乡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5685.93万人、1769.78万人、1983.83万人,分别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1.5%、103.8%、111.3%。二是多次赴省内外开展省级统收统支调研,学习了解福建、陕西、湖南等兄弟省份的做法和经验,听取13个设区市意见建议,形成专题调研报告。经与省财政厅多次会商,并征求各市意见,基本定稿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收统支方案,完善省级统筹激励实施办法及评估细则并起草说明。三是整理分析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有关制度,梳理我省配套政策,就基金统筹模式、费率政策、信息系统等问题进行研究,赴河北、广东调研省级统筹工作,就统筹模式等问题进一步与省财政厅会商,并召开全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工作座谈会听取各地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修改完善我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四是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批同意后,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19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43号),扎实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指导落实,调整工作已于7月底前平稳落实到位。五是督促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对部分进度较慢的地区进行调度指导,9月起建立月调度机制。目前,南京、无锡、苏州等9个设区市已出台贯彻落实文件。同时,稳步提高待遇标准,今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48元,比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高60元,4月底前各地增发的基础养老金全部发放到位。


        八、关于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第80项)

        涉及我厅工作事项:保障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水平。

        围绕上述目标任务,我厅联合省教育厅研究制定并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省政办发〔2019〕12号),重申“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明确比较口径。召开全省保障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座谈会,就相关政策进行解释说明,督促各地严格落实。6月份,按照国家要求,报经省政府办公厅同意,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关于报送2018年度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落实情况的通知》(苏人社函〔2019〕241号),从各地报送数据看,全省超过80%的县(市、区)已落实相关保障待遇。9月份经省政府同意,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我省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情况上报国家人社部、财政部、教育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