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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劳动(社保)局、各原行业统筹单位:
根据《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139号)的有关规定,依据人民银行公布的城乡居民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并参考全省2000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现将2001年度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计息利率公布如下:
一、 2001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利率为6.6%,执行期为2001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
二、参加职工2001年6月底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实际储存额和推算储存额(均含本息)以及2001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计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按上款利率计息。
三、在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单设记载的个人缴纳部分的储存额,仍按苏劳社[2000]10号文所规定的城乡居民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二OO一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