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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后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标准是什么?
发布日期: 2019-04-23 来源: 字体:[        ] 字体:[        ]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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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处于竞业限制期限内的离职劳动者应当按月给予经济补偿,月经济补偿额不得低于该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一。

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劳动者已经履行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