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昆山、泰兴、沭阳市(县)交通运输局,厅属有关单位,省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95号)精神和要求,经省职称办同意,现将2019年江苏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评审条件
1. 申报和评审条件按《江苏省交通公路、水运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2〕28号)、《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2004〕4号)文件规定。
2. 学历、资历要求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文件执行。
3.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一律不得申报评审。
4. 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按《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文件执行,不作要求。
5. 根据苏人社发〔2019〕95号文件要求,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
6. 现被单位聘用、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仍从事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的退休人员,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可按规定程序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退休人员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涉及调整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7. 根据苏人社发〔2019〕93号文件要求,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表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8.根据苏职称办〔2018〕3号文件要求,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统一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原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名称不再沿用。
二、申报程序、时间和评审材料要求
根据苏人社发〔2019〕95号文件要求,今年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提交的方式,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仅需提交纸质材料。
(一)个人网上申报(2019年5月1日至5月31日)
登陆http://222.190.110.123:5501/zc(江苏人才信息港高级职称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注册,在线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蓝底彩色2寸证件照(100-200kb)。信息填报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5月31日24:00后申报系统关闭,逾期不再接受补报、信息修改和材料补充。
(二)单位公示、呈报部门和主管部门审核(2019年6月12日前)
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事(职称)工作人员须认真对照材料原件与网上填报上传信息是否相符,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上签名盖章。审核通过后,申报人所在单位做好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材料中须提供公示情况完整材料。对公示中反映的有关问题要及时核查,按有关规定处理。
申报高级职称的申报人员所在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设区市人社局对申报人员材料复核后,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相应栏目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申报不完整、不规范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省厅不接收各地市申报人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报送的纸质评审材料。设区市交通运输局须按照《评审材料受理时间安排表》(附件7)将纸质评审材料及文件中须提交查验的原件集中送至省厅政治处。申报材料复审结束后,所有原件及时退回。复审未获通过或者职称工作职能部门不予批复人员的评审材料,按原申报途径退回。
厅属有关单位、省属有关单位负责人事(职称)工作人员,须按照《评审材料受理时间安排表》(附件7)将纸质评审材料及文件中须提交查验的原件集中送至省厅政治处。评审材料审核结束后,所有查验原件退回。审核未获通过或者职称工作职能部门不予批复人员的评审材料,按原申报途径退回。
(三)评审材料要求
第一部分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4)和《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附件5)各1份,A3规格。
2.《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3)1份,A3规格,内容须压缩在一页单面。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附件6)一式3份,由网上申报平台导出并打印。封面上“申报评审专业(学科)”栏目填写准确,报送材料内容要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一致,交通运输工程分为交通公路工程(路桥、汽车机械)专业和交通水运工程(港航、船舶)专业。表中“个人声明”、“申报人签字”部分必须用黑色水笔手写。用A3纸双面打印,对折成A4大小后从中间装订。
4.《申报材料袋封面》(附件1)1份,“专业类别”、“申报资格”填写准确、完整。A4规格,贴在送审材料袋上。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上述材料不要集中装订成册。
第二部分(分两册装订)
第一册(单面复印):
1. 身份证复印件。
2. 任职条件规定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 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 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聘书或聘文复印件(与任职年限一致)。
5.《专业技术人员任期考核表》原件1份,表内“单位综合评语”指申报人任现职(指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专业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等内容,要求申报单位填写客观、准确(字数100字以上)。任期考核确定等次、单位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须齐全。
6. 任期内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事业单位人员须复印个人年度考核表)。
7.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提供任现职以来学时证明材料),另参培证明材料须双面打印。
8. 单位公示文件、公示结果证明、网上(布告栏)公示页面(彩色打印)。
9. 专业技术人才可自主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以上职称,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本专业职称时须把申报另一系列同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本专业技术资格附件一并提交,提交的业绩成果材料须与本专业相关。
上述2-4、6-7项材料须提交原件查验。
第二册(双面复印):
1. 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总结要全面、客观地反映本人任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一般可分为五个部分:一是个人简历;二是参加过何种再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三是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四是论文、论著、译著等作品情况;五是申报理由,说明符合资格条件中的哪些条款。
2. 业绩、成果材料。对照申报的资格条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材料,如原始任命书(任职证明)、合同协议、竣工验收证明、工程设计扉页、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学术报告,项目获奖证书(学会、协会奖项须提供官方网站查询核验证明)、成果鉴定证书、个人所承担项目的规模及其所起的作用证明、课题立项申请表、阶段性情况报告书、审查鉴定意见、专利证书、专利说明、专利受让单位的经济效益证明、施工组织方案等。业绩、成果材料应与《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所填内容相符。
3. 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与所学专业、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论文(须发表在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和著作复印件。提交的论文应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最高水平,且申报人须为论文的第一作者,附期刊封面、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介绍页、目录(用彩笔在目录勾出本人所著论文)、正文(内容完整)、以及在“中国知网”(“龙源期刊网”、“万方数据网”、“维普网”)数据平台查询核验证明(彩色打印);提交的著作应代表申报人任职以来的最高水平,且申报人须为著作的主要编著者,附著作封面、出版刊号页、编审人员说明、字数证明等。
4. 其他能反映申报人业绩和成果的材料复印件。
上述第2项中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和第3项中论文、著作须提交原件查验。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必须由经办人签名、注明日期并加盖经办人所在单位公章。
第三部分
1. 评审材料一律装入不易破损的牛皮纸档案袋或文件袋,(不得使用硬纸壳、塑料壳档案盒),档案袋正面须贴上《申报材料袋封面》,粘贴牢固,档案袋袋口无需密封。附件分册一、分册二须有《申报材料附件目录》(附件2)。
2. 免冠2寸近期正面蓝底彩色照片1张。
3. 填报相关表格可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通知公告”中下载,网址:http:// jtyst.jiangsu.gov.cn。
三、材料审核要求
1. 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评审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规范齐全。单位审查人须在申报人提供的所有复印件上签字盖章、注明日期。
2. 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设区市人社局复查。复查内容包括:(1)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即审查申报人必须是专职从事所申报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且满足所申报专业和级别的职称资格条件。(2)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即审查申报人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材料的种类、格式、质量和数量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规定和文件要求。(3)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即审查申报人填写的表格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填报内容是否完整,必填栏目是否出现空白或前后经历不衔接的情况,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审查表格是否有本人签名,是否有所在单位意见和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加盖公章是否齐全;审查各表格之间填写内容是否一致;审查申报人提交的证书、业绩成果、经历能力证明、论文是否真实有效,是否能如实佐证、反映申报人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对照申报人提交的证书证明材料,审查申报人在表格上填报的内容及个人信息是否真实准确。(4)审查是否符合申报程序,即审查评审材料在报出前,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是否按文件要求进行了公示。公示结果如何,有无异议。
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审核人须在申报材料分册一《申报材料附件目录》页和分册二所有彩色业绩说明插页上签字盖章、注明日期。核查过程中,若出现与实际情况不符或申报人无法提供原件核验的内容时,应及时要求申报人将该项内容删除。申报材料修改并符合要求后,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方可再次接收。厅属事业单位、省属有关单位审核工作按此要求参照执行。
3. 省交通运输厅复核。省厅复核评审材料分册一中第2-4、6-7项原件以及分册二中个人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原件。审核通过并提交评委会评审人员的基本信息将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重要说明
1. 报送的各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清晰,未经单位核实的材料不得上报。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5年。
2. 破格申报人员,按破格条件逐项准备材料外,单位还须出具同意破格意见,需经设区市或者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印章。
3. 人事档案不在我省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我省高级(副高、正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除按本文件要求提交有关评审材料外,还须提供人事档案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职称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评审表原件(由设区市交通运输局验证后退回)、复印件(审核人签字盖章,注明日期)。
4. 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如需申报我省高级(副高、正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委托函,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评审表原件(由设区市交通运输局验证后退回)、复印件(审核人签字盖章,注明日期)。
5.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集中对申报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业绩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开放,以备查验。
6. 正高级工程师评审采取二级评审方式进行,即面试答辩与书面评审相结合。答辩内容主要针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情况以及论文、著作等。
7. 评审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核准、发证手续。评审材料以及凡涉及有关组织核查、评价和评审组织的结论等由省交通运输厅保存一年后销毁。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人事代理机构等部门应将评审结果有关材料及时归入申报人档案。
四、其他事项
1.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或有关单位报送材料时,须提供纸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汇总表)、《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汇总表)各1份(单位盖章),表格须按申报级别、专业分开,表格内容须按模板要求规范填写。电子文档Excel表格请于报送前3天发至邮箱919195004@qq.com,邮件标题须注明呈报单位全称和申报总人数。
2.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或有关单位报送材料时,须向省厅提交审查报告。审查报告中应重点对申报人员业绩成果、论文、单位公示等审查情况进行说明。
3. 请申报人所在单位将申报人照片按级别、专业不同,集中轻贴在A4或A3纸上,照片下方注明单位和姓名。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或有关单位照片全部收集后与纸质评审材料一起上报至省厅。
4. 根据省职称办有关评审费“以支定收”的文件精神,上报材料初审合格后,需缴纳评审费。
联 系 人:杨栋 凌源源
联系电话:025-52853503 52853508 68965672
附件:
1. 申报材料袋封面
2. 申报材料附件目录
3.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
4.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5. 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
6.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7. 评审材料受理时间安排表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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