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各处室、直属单位: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已于2019年5月15日开始施行。为切实做好新《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迅速贯彻落实。新《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需求的重要举措,对于转变政府职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新《条例》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要综合运用集中培训、座谈研讨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学习教育,全面准确把握新《条例》的规定要求,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完善配套制度,严格办理程序。要对照新《条例》规定,对现有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政务公开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不符合新《条例》规定的,要抓紧修改完善;对新《条例》作出原则规定的,要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配套工作制度。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5月15日前收到5月15日后做出处理的申请,原则上按旧《条例》处理,但如果按照新《条例》更有利于申请人的,可以按照新《条例》处理。5月15日后收到的申请,一律按照新《条例》处理。
三、拓宽公开渠道,加大公开力度。要根据新《条例》要求,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优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栏目,主动公开机关职能、行政许可办理结果、行政处罚决定等各类信息,并结合实际需要不断扩大主动公开的范围。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多频次、多形式、多渠道地宣传解释政策,及时准确地传递政策信息,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充分发挥门户网站第一平台功能,更好发挥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作用,在政务服务场所配备政府信息查阅的设施、设备,方便广大人民群众获取信息。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