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江苏省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综合运用各类公开平台和传播载体,积极传递人社领域政策措施,反映工作成效,有效稳定社会预期,释放人社服务红利,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纵深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统筹推进平台建设,主动公开渐显成效。一是进一步加强新闻发布会制度。把握时、度、效,围绕治欠保支、就业创业、职称评价制度改革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开展系列专题报道,2019年共召开新闻发布(通气)会6场,刊(播)发新闻近1100篇。特别是2019年11月13日,与南京大学联合发布《江苏省就业质量蓝皮书》,邀请新华社、新华日报、江苏卫视、新华网等十余家中央媒体和省内主要媒体出席新闻发布会,解读2019年以来人社领域应对经济形势变化出台的政策、取得的成效以及下一步应对的举措,江苏卫视、新华日报等媒体以多种形式刊播人社部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报道,取得良好反响。二是充分发挥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2019年,厅门户网站总访问量共计5204万次,发布各类政务信息共5127条,其中,政策文件类信息286条,概况类信息46条,动态类信息1104条,其他信息3691条。制作专题网页9个、在线访谈网页5个。省级服务大厅单位用户41万,个人用户100万,公共服务在线提供率达80%。提供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社保卡电子证照查询功能,被列入省政府亮证工程。三是着力打造政务新媒体。综合运用“江苏人社”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抓好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其中,“江苏人社”微博全年共发布信息360条,单条最高阅读量达157万,同比增长48%,年末粉丝数3.6万;“江苏人社”微信发布信息346条,单条最高阅读量为7.4万,年末关注量22万。同时,与《江苏工人报》联办《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版,围绕就业创业领域、社会保障领域、人事人才领域、劳动关系领域的重点工作和重大活动,出版50期专版、62个整版,为公众了解人社领域政策法规、工作动态开辟了新的渠道。
(二)积极贯彻条例新规,依申请公开日益规范。一是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新旧条例过渡期答复工作。印发《关于做好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通知》,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严格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等四个方面对后期的依申请公开工作进行了明确规范。二是积极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组织系统内业务骨干180余人参加办公室综合业务培训班,邀请省政府政务公开办专家专题解读新条例,确保系统上下学深悟透条例新规,提升信息公开履职水平。三是及时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参照人社部办公厅及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指南,并结合我厅工作制定《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发布至厅门户网站,并通过微博微信予以转发宣传。四是有效发挥法律顾问的积极作用。自2016年起,我厅选聘江苏博士达律师事务所为我厅常年法律顾问单位,针对疑难杂症申请,积极咨询法律顾问,最大限度降低法律风险。2019年,我厅共办理依申请公开129件,其中网络申请90件,信件申请39件(办理结果详见第三部分表格)。
(三)严格规范信息发布,信息管理逐步加强。一是在信息制作方面,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在信息产生之时,明确公开属性。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严格执行一般政务信息发布前由业务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重要政策文件发布前由分管厅领导审定,不断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印发2019年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明确7个厅重大决策事项,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程序,比如在起草《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过程中,组织开展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评审,进一步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二是在信息保管方面,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统一管理、统一公布”制度,及时将已出台的4件规范性文件报送省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组织全厅定期报送上一年度制定的各类政策文件,同步提供过程性文稿以确保档案的完整完全。根据档案管理相关规定,以报送的政策文件内容为识别依据,将其按照永久、长期、短期进行分类整理,同时对其进行数字化处理,扫描录入厅档案系统,建立厅档案数据信息库。及时高效做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社会人员的查档服务工作,全年共接待查档者400多人次,提供可利用档案459卷。三是在信息处理方面,切实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由厅政策法规处具体承担清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实行规范性文件动态化管理,每两年对全厅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并对外公布清理结果,2019年,共梳理规范性文件330件,确定保留305件,废止16件,失效9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4 | 4 | 305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 | 0 | 32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8 | -3 | 587944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7 | -1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6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06 | 3909.30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27 | 2 | 0 | 0 | 0 | 0 | 12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74 | 2 | 0 | 0 | 0 | 0 | 7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3 | 0 | 0 | 0 | 0 | 0 | 3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4 | 0 | 0 | 0 | 0 | 0 | 4 | |
2.重复申请 | 3 | 0 | 0 | 0 | 0 | 0 | 3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32 | 2 | 0 | 0 | 0 | 0 | 13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5 | 0 | 0 | 0 | 0 | 0 | 5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2 | 0 | 1 | 1 | 14 | 2 | 0 | 0 | 0 | 2 | 3 | 0 | 0 | 0 | 3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政策解读方面。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即“三同步”)落实不够到位,政策文件先审签,解读材料后补的情况时有发生,同时,解读的深度和广度需进一步扩大。下一步,我们将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制度,在办文环节严格把关,对上报材料不全的予以退回;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多采用讲故事、举例子的形式,使解读形象化、通俗化。
(二)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信息的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方面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下一步,我们将逐步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政务信息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同时依托全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扎实做好建议提案及预决算公开工作。一方面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完善复文与公开同步审查机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实行建议提案办理复文与公开同步审查,推动复文全文公开。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在答复代表委员时原则上一律主动公开,并同步做好解释、回应和舆论引导工作。2019年我厅承办的省两会建议提案共153件,其中主办件(含分办件)41件,会办件112件,按期办结率100%,经认真审查,及时在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32件主办件,并同步将复文通过“江苏省政府门户网站群内容管理平台”报送“江苏省政务公开报送栏目”,集中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另一方面做好财政预决算公开。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公开平台上公开我厅2019年度部门预算和2018年度部门决算相关报表数据和文字说明,并对实施绩效评价的项目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内容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大力推进政务服务公开。一是规范审批服务事项。重新梳理调整全省人社系统审批服务事项,印发《全省人社系统审批服务事项清单(2019版)》,共65个主项、105个子项。调整全省人社系统权力清单至79项。梳理汇总全厅30项“不见面审批”事项,并同步更新办事指南。二是大力推进“减证便民”。先后两次取消涉及人社部门证明事项97项。选择4项社会保险业务和12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事项,在全省组织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试点期间,全省按照告知承诺制共办理社会保险业务11854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41.7万件,办理时限压缩50%。三是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共有132项公共服务事项入驻江苏政务服务网,56项事项入驻江苏政务服务人社“旗舰店”。四是加强“互联网+监管”。梳理全省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等规定的具有法定监管职责事项,形成省级检查事项清单11项。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制度,在厅网站开辟“双公示”专栏,向社会公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2019年共公布5条行政许可信息。
(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一是做好在线访谈工作。围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等主题,组织召开在线访谈5期,厅领导带队走进省政府直播间,为网友在线答疑解惑。共收到并回复网友问题165个,“江苏人社”微博图文直播180条,累计阅读量近36万人次。二是做好政风热线上线工作。厅领导带队参加2期政风热线直播活动,就群众关心关注的人社领域热点问题,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咨询,现场回应诉求,直播观看人次达170万,点赞互动人次近10万,在上线单位中名列前茅。三是充分发挥省12333平台咨询投诉功能。2019年全省12333服务总量2260.23万次,厅领导信箱网上服务量1.31万件,办理省政府12345转办工单6276件,满意率99%。举报投诉服务量56.6万个,案件受理总量0.94万件,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服务量25.03万个,案件受理总量1.35万件。共办结省委书记信箱65件、省长信箱164件,网上来信272件、来访86件,及时受理率99.81%,按期办结率99.93%,满意率9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