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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开展疫情防控先进典型及时性表彰
发布日期: 2020-02-13 来源:交汇点黄红芳 字体:[        ] 字体:[        ] 点击量: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12日下发通知,为及时挖掘和宣传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在疫情防控斗争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动员全省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医务工作者积极投身疫情防控斗争,凝聚起众志成城、全力以赴、共克时艰的强大正能量,我省将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开展及时性表彰。

        通知明确,省委、省政府,各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均可进行表彰。其中,全省性重大突出典型,以省委、省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各地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以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名义进行表彰。省直单位及系统内涌现的先进典型由省有关部门会同省人社厅进行表彰。原则上省有关部门,主要以省卫健委为主,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专项组其他牵头部门直属单位及系统内确有涌现的先进典型,也可进行表彰。

        此次表彰对象主要面向奋战疫情防控一线,照护病患表现突出的;积极开展疫苗研发等相关科研工作,作出重大成果的;深入疫情防控一线,靠前指挥发挥重要作用的;协调调度有力,为疫情防控提供充分保障等先进个人,重点是奋斗在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工作者。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对象,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受到市级党委政府表彰和省有关部门表彰的对象,享受市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受到县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对象,可按规定发放一次性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