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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通知》:发挥奖励工作激励导向作用 凝聚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的强大力量
发布日期: 2020-02-15 来源: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处 字体:[        ] 字体:[        ] 点击量:


        近日,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奖励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好及时奖励工作,凝聚起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的强大正能量。

        

        《通知》指出,疫情防控期间的及时奖励工作,本着“少而精”,“立标杆、树典型”的原则,重点奖励在疫情防控第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和集体。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已故人员,可以追授奖励。奖励对象包括备案制管理和编外人员以及临时成立的机构或团队。


        《通知》要求,加大及时奖励工作力度,疫情防控期间可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实效。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贡献突出、成绩显著,受到各级党委、政府或者表彰奖励主管部门综合性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在2020年年度考核中优秀等次比例可适当提高,定期奖励的嘉奖比例可同时提高。对赴湖北等疫情危重地区,支援当地抗击疫情的医务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2020年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以不占用所在单位优秀比例(名额)。


        《通知》要求,对奔赴一线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处置突发事件、防止重大事故等方面贡献突出、具有代表性的先进典型,要及时收集整理事迹材料,根据功绩,按照规定进行及时奖励,并加大宣传报道和事迹宣讲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