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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紧急召开厅党组会暨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
发布日期: 2020-02-07 来源: 字体:[        ] 字体:[        ] 点击量:

       


        1月31日上午,省人社厅利用春节假期,紧急召开厅党组会暨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有关批示要求,传达1月30日省政府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调度会有关精神,听取厅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厅节后上班有关准备工作情况的汇报。厅党组书记、厅长戴元湖对人社部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

        前期,省厅第一时间响应落实中央和部、省决策部署,迅速启动人社部门阻击疫情相关工作,春节期间连续下发8个明电和通知,就组织领导、应急值守、劳动关系、工伤给付、技校防控、招聘活动等多项工作作出部署,各地人社部门也纷纷作出研究和部署。当前,我省疫情仍在扩散蔓延,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防控工作正处在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关键阶段。要在前一阶段工作基础上,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认真分析研究人社部门面临的疫情防控形势,扎实推进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落实,做到情况明、反应快、措施实、力度大。厅领导班子和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履职尽责、担当作为,逐级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二、落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改进招聘会、会议、培训等活动的组织形式,尽量减少或避免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能以视频形式召开的会议尽量召开视频会,能在线上开展的活动尽量在线上开展,能延期的尽量延期,可将大型人员集中的活动调整为小范围、多批次、灵活多样的活动。对于考试或者招聘会等确需组织的人员密集型活动,主动与当地防疫部门协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疫情。若地区出现大疫情,应暂停举办大型招聘活动和跨地区劳务协作活动。做好公共就业服务、社保经办、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人才人事服务、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和信访等窗口服务单位的疫情防控安全措施,推行不见面服务,减少非必须的现场办理,配备必需设备,科学安排业务办理流程,避免出现人员密集办理业务情况。指导技工学校、培训基地等重点场所和农民工密集的企业,按照防治工作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结合农民工返乡特点及当前疫情形势制定有效措施,严防输入性病例,对疫情高发地区农民工返乡,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监测、宣传和服务保障等工作;引导农民工合理安排节后出行,避免盲目外出。

        三、全面落实人社支持政策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有关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工作,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对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疫情的医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开辟工伤认定快速通道,及时提供工伤待遇保障。落实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认真做好防控疫情工作中的劳动关系和有关人员工资支付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适时会同相关部门表彰一批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四、加强干部职工科学防护

        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要求,立足于“早”,落实于“细”,进一步加强对疫情科学防护措施的宣传普及工作,发布健康提示,提高干部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减少到人员密集区域的活动。密切关注干部职工健康,落实好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预防措施,做好坚守在工作一线干部职工的关心关爱工作,重点加大对经办机构、窗口单位等人流密集场所工作人员的防护防控力度,采取充分有效的防护措施,创造符合防范感染要求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