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规范我厅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等要求,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将《2020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处室单位要认真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根据《规定》有关要求,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完成决策过程。 二、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厅党组会或厅长办公会审议。 三、各承办处室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四、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等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执行情况的指导、检查、督促工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以及年度相关绩效考核和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附件:2020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3月21日
附件下载:2020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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