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积极作为、主动担当,及时研究梳理疫情期间劳动关系政策、回应社会关切,扎实做好企业用工指导和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确保疫情防控不松劲,劳动监察工作不停歇,努力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一是政策引导不懈怠。省劳动保障监察局密切关注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应对措施,制定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做好疫情期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密切关注网上咨询和提问,安排专人每日梳理通过“江苏人社”微博、微信、厅门户网站等各类渠道反映的劳动关系热点问题,及时公开回复,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二是在线服务不断档。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积极畅通电话、网络等非现场举报投诉渠道,引导劳动者通过“不见面”方式反映诉求。同时拓宽劳动监察在线业务办理范围,积极开展业务线上受理处置,尽可能减少企业和劳动者跑腿。南京市疫情期间在网上为企业开具无违规证明166次,利用电话、信件、网络、手机APP等方式接受举报投诉近200件,借助电话、互联网、远程信息技术等手段成功线上调处解决61件。
三是用工指导不放松。面对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劳动力紧张、劳动关系复杂等问题,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及时调整工作方式,主动了解企业情况,提供政策辅导服务,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苏州市成立10个企业劳动用工服务指导小组,主动与企业建立对接机制,对市属200多家企业进行点对点联系,一对一指导,优化线上服务,开展政策送企,深入用人单位宣传疫情防控期间市人社部门出台的惠企便民举措,积极引导企业更多采用劳资双方协商通道解决矛盾纠纷,全力助力辖区企业复工复产。
四是监察执法不留白。疫情期间,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通过预警预测、舆情监测等方式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全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2月25日,连云港市通过舆情监测到有劳动者在网上反映本市赣榆区柘汪镇某渔船存在拒签劳动合同、未支付工资的违法行为后,立即安排专人进行调查处理,多方联系劳动者及渔船船主展开调解、协商工作。经过多次协调,劳动者与船主就拖欠工资数额协商达成一致,最终船主将3500元工资一次性支付给了劳动者本人,有效维护了劳动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