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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50232674/2011-00737
分       类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
2011-05-11 00:00:00
名       称
关于在全省开展优秀仲裁员和十佳仲裁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文       号
苏人社发[2011]211号
关  键  词
仲裁 优秀 十佳 评选 通知 
内容摘要
在全省开展优秀仲裁员和十佳仲裁员评选活动及相关事项 
时       效
 
关于在全省开展优秀仲裁员和十佳仲裁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5-06 来源: 字体:[        ] 字体:[        ]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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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建设一支高素质仲裁员队伍,进一步提升仲裁质量和效率,决定在全省开展优秀仲裁员和十佳仲裁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调动广大仲裁员特别是基层一线的工作人员积极性和创造力,通过争先创优活动,激励广大仲裁员爱岗敬业、善于学习、奋发进取、无私奉献,全面服务好、维护好、实现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打造一支业务素质精良、工作作风严明的仲裁员队伍,促进全省劳动人事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仲裁员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原则、作风过硬。公正清廉,模范遵守《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廉洁办案规定》,不徇私情,不谋私利。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服务,当事人无有效投诉。顾全大局,保守仲裁秘密,乐于奉献,团结互助。
   2、业务精通。爱岗敬业,从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工作五年以上,掌握并熟练运用劳动人事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有与调解仲裁工作密切相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和其它知识。对调解仲裁工作有一定理论研究,2009年1月1日以来,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一篇以上。
   3、实绩显著。年度直接办案80件以上,调解撤诉案件占所处理案件的80% 以上,按期结案率达100%。办案质量高,社会效果好,当事人满意率高,裁决案件向人民法院起诉率5%以下,无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9条规定的第5项情形外的一裁终局被撤销的情形。
   4、事迹突出。年度办案量居所在单位的前三名,对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变处置能力强。对社会弱势群体帮扶等方面成绩显著,事迹感人并有典型性,具有良好口碑。两年来,单位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为优秀或曾被有关部门及组织授予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二)十佳仲裁员评选条件
   十佳仲裁员除应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在调解仲裁工作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争议处理效能高,有创新精神,有工作亮点和特点,先进事迹有很强的社会感染力。
   三、评选办法
   对优秀仲裁员和十佳仲裁员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省厅审核评定的方式产生。以各省辖市为单位认真组织开展争创优秀仲裁员和十佳仲裁员活动。在各市开展活动的基础上,省厅在全省开展优秀仲裁员和十佳仲裁员的评选活动。各市要认真对照评选标准进行初评,初评情况和结果应当公开。候选人在本单位评议通过后,由各市审核同意后报送省厅,省厅对各市推荐材料、人选进行审核,确定表彰对象。其中,十佳仲裁员拟表彰名单从优秀仲裁员中产生,对十佳仲裁员,省厅还将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考评。
   四、评选程序
   1、推荐(10月下旬)。由各市按照优秀仲裁员的评选标准推荐一至四名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人选,并附事迹材料、推荐表(见附件)。各市应于10月30日前把候选人名单、推荐表及1寸免冠彩色数码照片(均要电子版)报送省厅调解仲裁管理处。
   2、审核(11月上旬)。由省厅调解仲裁管理处组织相关人员对优秀仲裁员和十佳仲裁员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开展对十佳仲裁员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考察采取看案卷、查资料、随机抽查回访、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
   3、评议(11月中旬)。召开专题会议,对候选人根据评选条件和事迹材料进行综合评定。
   4、公示(11月中旬)。将拟表彰的优秀仲裁员名单和十佳仲裁员名单、照片及事迹材料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并设立网上“意见箱”。
   5、评选(11月下旬)。结合公示反馈的信息,省厅调解仲裁管理处提出表彰意见,并报厅审定。
   6、表彰(12月)。以省厅名义对优秀仲裁员和十佳仲裁员予以表彰,并在媒体上宣传十佳仲裁员的先进事迹。
   五、评选要求
   1、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优秀仲裁员和十佳仲裁员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评选活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积极调动调解仲裁条线同志特别是基层一线的仲裁员开展创优争先活动,全面开创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新局面。
   2、严格标准,程序规范。要坚持精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公开公平做好推荐工作。如实填写推荐材料,严格标准,重点考查仲裁员的工作实绩。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评出先进,评选活动取得实效。
   3、大力宣传,提升形象。要大力宣传仲裁员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进一步激发广大仲裁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调解仲裁条线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全面提升调解仲裁工作服务质量和水平,树立仲裁机构的公信力和良好社会形象。
   附:江苏省优秀仲裁员推荐表
     江苏省十佳仲裁员推荐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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