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充分保障广大职业技能鉴定对象的知情权和相关权益,维护职业技能鉴定严肃性和公正性,我们制定了《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成绩查分操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成绩查分操作规程》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技能鉴定 规程 通知
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成绩查分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管理,及时纠正阅卷评分工作中可能发生的失误,保障职业技能鉴定对象的知情权和相关权益,维护职业技能鉴定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组织实施的日常职业技能鉴定(使用计算机智能化考试系统进行的鉴定除外)和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核成绩的查分服务。
第三条 鉴定考核成绩查分受理的范围
(一)试卷中的考试题目、评分表中的评分细目是否漏评;
(二)试卷或评分表的分数统计是否有误,查分不涉及评卷或评分的宽严幅度;
(三)分数登录是否存在差错。
第四条 鉴定考核成绩查分的申请与受理
(一)对鉴定考核成绩有异议的鉴定对象,自成绩公布之日(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公布的日期为准)起15个工作日内持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报考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或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鉴定机构)填写《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成绩查分申请登记表》(附件1)申请查分,逾期不予受理。
(二)培训鉴定机构审核鉴定对象的查分申请后,在《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成绩查分申请登记表》(附件1)上签署意见,于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或当面送交的方式上报省鉴定中心。
第五条 鉴定考核成绩查分的办理步骤
(一)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收到鉴定对象查分申请后,将组织两名或两名以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如实准确记录查分情况与结果。非工作人员及考生不直接查看试卷。
(二)查分结果与原公布成绩确有出入的,省鉴定中心将尽快办理成绩更正等相关手续。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阅卷的,由省技能鉴定中心将申请查分信息按职业(工种)与等级分类汇总后转呈部鉴定中心进行核查。
第六条 鉴定考核成绩查分情况的回复
(一)省鉴定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对查分结果予以答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将《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成绩查分结果通知单》(附件2)答复有关培训鉴定机构。
(二)培训鉴定机构应在收到《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成绩查分结果通知单》(附件2)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查分结果告知申请人。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阅卷的成绩,查分结果于部鉴定中心回复后10个工作日内,由省鉴定中心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将《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成绩查分结果通知单》(附件2)回复有关培训鉴定机构。
第七条 市(县、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中心的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成绩查分服务规程。
第八条 本办法由省鉴定中心负责解释。
附:1、《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成绩查分申请登记表》
2、《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成绩查分结果通知单》
附件1: 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成绩查分申请登记表 申请时间: 编号: 考生姓名 性别 鉴定职业 鉴定等级 电 话 鉴定时间 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 鉴定机构 考试地点 申请查分项目: 理论 操作 综合 申请查分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鉴定所(站) 或培训机构 核实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省鉴定中心 核查情况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省鉴定中心 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表由查分申请者填写查分理由,经鉴定所(站)或培训鉴定机构负责人核实后,上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查。 附件2: 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成绩查分结果通知单 通知时间: 编号: 考生姓名 性别 鉴定职业 鉴定 等级 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 电 话 鉴定时间 鉴 定 所 考试地点 查分项目:理论 操作 综合 查分结论 更正意见 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单一式三份,省鉴定中心受理查分部门一份,培训鉴定机构一份,查分申请者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