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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1日
索  引  号
550232674/2016-00870
分       类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
2016-02-01 00:00:00
名       称
关于印发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常见信访投诉请求工作清单的通知
文       号
苏人社发〔2016〕26号
关  键  词
 
内容摘要
关于印发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常见信访投诉请求工作清单的通知 
时       效
 
关于印发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常见信访投诉请求工作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5-07 来源: 字体:[        ] 字体:[        ] 点击量: 362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公务员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是信访工作制度重大改革举措。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50号)、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工作方案》(苏信联办〔2015〕23号)部署安排,现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常见信访投诉请求工作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印发你们,并就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着眼信访全局,树牢法治理念。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要求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是贯彻落实全会精神重要举措。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高度充分认清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重要性,主动把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作为当前信访工作制度建设重要内容加以研究部署,切实把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清单落到实处。

  二、结合工作实际,抓好实施运用。省厅《清单》以直接受理的常见信访投诉请求事项为牵引,以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工作方案》中明确的“法定途径”内涵要件为参照,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意见》中明确的九项法定途径为基础,按申请求决、揭发控告、信息公开、意见建议四类对梳理的26种常见信访投诉请求事项,逐一列出分类处理的法定途径(含责任主体、先后顺序)、主要办理流程和法规依据。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对《清单》进行细化,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清单和实施运用的方案举措,厅相关处室、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尽快熟悉掌握。同时,要注意搞好舆论宣传和环境营造,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通过法定途径反映诉求。

  三、加强动态管理,规范工作秩序。《清单》的制定实施旨在规范信访工作流程、提高规范化水平。目前印发的《清单》涵盖了常见的信访投诉请求,今后还要随着日常信访工作发展变化而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实施运用中要注意发现新情况、探索新途径,不断丰富完善具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身特色的清单。要以《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基本依据,对现有信访工作制度及相关程序进行全面梳理,拾遗补缺,纠正偏差,理清思路。要厘清各法定途径之间的职能边界,畅通各法定途径之间的转换渠道,强化主体责任,注重协调配合,防止推诿扯皮,形成工作合力。

  四、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全面建设。要以实施运用《清单》为有利契机,深化信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意识和能力。要坚持把实施清单管理与加强日常信访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健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请求机制,落实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提高办结率和办成率。要坚持把实施清单管理与落实诉访分离、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等信访工作领域重大改革举措有机结合起来,使之相辅相成、相互促进。要坚持把实施清单管理与完善群众权益保障综合服务平台有机结合,加强信访接待场所和窗口建设,探索建立“一站式”等多种服务模式,不断提高信访工作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附件:1.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常见信访投诉请求工作清单

  2. 九项主要法定途径办理流程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2月1日


附件下载 :附件2 九项主要法定途径办理流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