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省社保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一系列决策部署,注重调查研究、主动协调配合,着力解决难点问题。积极推动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稳妥有序开展,目前全省已有 8个市出台实施方案,2个市已启动社会化管理工作。
一、贯彻文件精神,注重问题研判。先后两次到中车集团浦镇车辆厂和一次到中车集团戚墅堰车辆厂进行调研,到试点城市大连市调研移交工作情况,当面听取移交主体和接收主体的意见建议,并与南京市社保中心就移交有关问题进行了座谈。2019年11月,我中心召集各设区市社保经办机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以及部分省直管企业在扬州市召开江苏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推进会,布置我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工作,研究有关政策。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省国资委的沟通交流,商定工作计划,研究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先后赴国务院国资委和国家部分试点地区调研,咨询政策,学习经验,并实地走访省内有关国有企业和街道社区。与农垦、监狱系统研讨其退休人员居住在远离城市街道社区、无就近社区提供管理服务的问题。同时指导国有企业开展梳理退休人员基本信息、整理退休人员档案等移交准备工作。指导各级社保经办机构(退管服务机构)协助牵头部门出台本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制定本部门工作细则。
三、规范工作标准,有效推进落实。组织条线工作人员反复研究讨论移交政策,多次征求意见和建议,力求达到移交政策标准化、科学化、人性化,最大程度的满足退休人员的需求,尽可能减少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环节。抓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政策落实、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加强工作指导。积极回应企业期盼和各市社保经办机构(退管服务机构)提出的问题,为推动各地开展工作排忧解难。目前无锡、常州等市社保经办机构(退管服务机构)已陆续接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本地实行社会化管理,其他各市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