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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20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7-07 来源: 字体:[        ] 字体:[        ] 点击量: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1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20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

(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初审工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考后审查复核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人事考试机构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形成终审意见。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9月5日

08∶30~11∶30

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

14∶00~17∶00

设备监理合同管理

9月6日

08∶30~11∶30

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14∶00~18∶00

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

考点设置视各地报名情况另行确定,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

(一)考试共设《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设备监理合同管理》、《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4个科目。《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试时间为4小时,其余3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其余3科试题均为客观题。主客观题均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管理办法

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当年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五、报考条件

(一)新报考人员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香港、澳门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评聘为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1.取得工程技术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5年。

3.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4.取得工程技术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凡符合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于2002年底前已取得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免试《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和《设备监理合同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二)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考试的,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有关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时间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六、报名与考前抽查

(一)网上报名。2020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日期为2020年7月10日9:00~7月19日16:00,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zg.cpta.com.cn/examfront。

(二)实施告知承诺制。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承诺制,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文件、报考问答,详细了解,正确操作。网址:http://www.cpta.com.cn/

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上述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考信息时,将收到本次报名审核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提示,需在我省规定的报名时限内到报名考区所在的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现场审核。

(三)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四)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五)考前抽查。各考区从当年报考人员中随机选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看抽查结果。

(六)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7月21日~7月26日。未被抽查和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消缴费操作。

(七)准考证打印。8月28日~ 9月4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考后审查

(一)审查对象。截止到2020年度,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考生。

(二)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 网址:http://jiangsu.nomax.vip/bas)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三)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对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col/col57253/index.html)--专业技术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四)考后审查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考后资格审查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可自审查机构向审查对象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考试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2)。

(五)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证书发放

报考人员可于网上公示期结束4个工作日后,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综合业务办理平台(http://jiangsu.nomax.vip/bas)自助打印《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在全省范围内与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九、收费事宜

根据省财政厅、原省物价局《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函》(苏价费函〔2010〕51号)的规定,2020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按主观题每人每科70元标准、客观题每人每科62元标准、报名费按每人10元标准收取。

十、考试大纲与注册

(一)考试大纲以《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6年版》为准,详见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网站(www.capec.org.cn/book)。

(二)凡通过2020年度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者,请及时登陆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网站查询办理注册事宜。

网    址:www.capec.org.cn

十一、疫情防控

我省将在近期出台关于做好人事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请广大考生近期关注省级及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官方网站。

十二、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职责分工,按照《2020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考试报名期间应安排专人值班,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二)报考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在专业网版块中的“江苏省人事考试服务”查询联系方式,咨询报考事宜。

(三)本次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

附件:1.2020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 咨询服务电话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

咨询服务电话

一、考务技术咨询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025-83151200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0-85740575

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0516-12333,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519-86617131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           0512-65301425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3-59000252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8-85826670,85811913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7-89330169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5-88195106,86668515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514-80829370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      0511-84432609,84425552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523-86888539,86896181,86891051,86397550;

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0527-84353881

二、考后资格审查陈述申辩咨询电话

南京市专技处:025-68788058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85740575

徐州市专技处:0516-85798231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519-86617131

苏州市专技处:0512-69820071

南通市专技处:0513-59000149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85826670、85811913

淮安市专技处:0517-83671113

盐城市专技处:0515-80500738

扬州市专技处:0514-80978112

镇江市专技处:0511-85340321

泰州市专技处:0523-86606582、86606581

宿迁市专技处:0527-84359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