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6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厅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强化政策解读及回应关切。重点围绕“六稳”“六保”加强政策发布解读,推广简明问答式、场景式解读,提升解读实效。要严格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文件公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厅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答疑解惑,不断增强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二、加强政务信息规范化管理。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未说明理由的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文。要注重搜集梳理业务领域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通过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统一发布,并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动态调整更新。要配合厅档案室及时做好年度档案归档工作,主动公开类文件,要及时提供纸质文本一式4份(原件)及电子文本(与纸质文本在内容、排版、字体等方面完全对应,可为DOC或PDF格式)报厅办公室,厅办公室负责移交省档案馆。
三、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准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处室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及时报厅办公室主动公开。
四、着力推进“五公开”。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对列入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除依法应该保密的外,在决策前要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和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增强决策透明度。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的执行措施、步骤、分工及监督方式,公开落实情况和后续举措。
五、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部署要求,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需在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各处室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对照厅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结合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梳理的业务流程,指导基层全面梳理细化权力运行和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逐项认定公开属性,完成目录编制工作。
附件: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65号).pdf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0年8月24日